第二百八十二章 許非說(3)(第2/2頁)

編輯熱情洋溢,笑道:“老實說啊,我真沒想到理論性文章也有這麽多人喜歡,還是您筆力足。”

“就是新鮮,讀者圖一樂,真讓我搞理論還不一定能成。”

“謙虛了不是,行了不說廢話,今兒來跟您商量商量出書的事。”

編輯取出一份合同,許非一瞧。

大意是,許非起碼要寫十篇,總字數不超過十五萬,對方負責編纂出版,稿酬一次性付清。

在早期,作家不賺什麽錢。

報刊、出版社都是看情況給,給完這文章就跟你沒關系了,人家愛賣多少是多少——直到兩個人的出現。

一個是汪朔。

他最初是按字算,一個字五塊錢,有家魔都的報紙約稿,一聽2千字要1萬,直接嚇跑了。

後來又按版稅算,這都懂。

另一位是鄭淵潔。

頭幾年他還過得很貧苦,同時在16個報刊上連載《皮皮魯和魯西西》,但稿費微薄。

他就對負責人說,負責人表示,報紙那麽多文章,你怎麽確定是你的小說讓銷量增長了呢?

鄭淵潔覺得有理,便決定自己辦一份雜志,只連載自己的作品,並且酬勞按分成算。

於是《童話大王》橫空出世。

十棟樓存信都不算啥,他還是建國以來第一個移動電話用戶,最膨脹的時候穿500塊錢一雙的襪子。

這襪子用純銀做的,據說能殺菌去味。

而此刻,許非翻了翻合同,給的錢不多。他倒不差這點錢,主要想看看有多少人會買書,遂道:“酬勞能不能改一下,按分成算?”

“……”

編輯應該有準備,並未意外,問:“您想怎麽分?”

“按你們的正常價,不用特殊。”

“可以。”

編輯直接又摸出一份合同,看來真想趁熱打鐵,免得讓別家搶走。

許非一樂,也沒看,刷刷簽了字。

自個也神奇,你說我一三級美術師,怎麽就成文化名人了?上哪兒說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