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家圍墻裏發生的那些事情(3)【轉】

二孫夫人為鐘繇之妻

鐘會雖然稱孫氏為“貴妾”但是無無差錯孫氏應當是鐘繇的正妻。最直接的理由是《三國志?鐘會傳》裴松之引《魏氏春秋》:“會母見寵於繇,繇為之出其夫人”明說了是夫人。再者,鐘會自稱:“成侯既出孫氏,更納正嫡賈氏。”一個“更納”,明白無誤地指出了孫是的身份是妻而非妾,否則出妾與納妻不構成因果關系。

裴松之案:“锺繇於時老矣,而方納正室。蓋禮所雲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之義也。”《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禮記正義》疏曰:“宗子,大宗子也。凡人年六十無妻者不復娶,以陽氣絕故也。而宗子領宗男於外,宗婦領宗女於內,昭穆事重,不可廢闕,故雖年七十亦猶娶也。故雲“無無主婦”,言必須有也。”主婦出現在《儀禮》各篇章中,與“主人”相對,輔助主人主持各種禮儀活動,宗子需要代表家族主持祭祀,故即使七十喪偶也需要另娶,因為祭祀時不能沒有主婦主持。且不論裴松之何以認為鐘繇是宗子,既然取了宗子無無主婦之義,則無論從常理還是義理來推度,鐘繇都不可能一直到七十幾歲都不取正妻。且不存在前妻死了的情況,鐘會形容賈氏時的用詞是“正嫡”,不是任何妻都能被稱為正嫡,只有元配才能被稱為正嫡,之後的都是繼室,換言之孫氏與賈氏之前鐘繇沒有別的正妻。

據此,個人肯定孫氏確是鐘繇正妻。

三鐘毓是孫氏之子

鐘毓作為鐘繇的嫡子,他的母親是誰?首先排除他是張菖蒲之子的可能,《母夫人張氏傳》言:“中書令劉放、侍郎衛瓘、夏侯和等家皆怪問:‘夫人一子在危難之中,何能無憂?’”鐘會不可能記漏自己還有個兄弟,可見鐘會是張菖蒲的獨子。那麽剩下的情況可能有三種:

1,鐘毓是孫夫人之子;

2,鐘毓是賈氏之子(賈氏為先入門後扶正的情況);

3,鐘毓是其它什麽妾之子(為賈氏養子)。

根據這三種情況,鐘毓和孫氏之間的關系分別為:

1,母子;

2,曾經的主母,現在無關系;

3,曾經的主母,現在無關系。

問題的關鍵在於《通典》裏記載的一個事件。《通典》卷九十四“為父後出母更還依己為服議”條雲:“魏嘉平元年,魏郡太守鍾毓為父後,以出母無主後迎還,輒自制服。”這裏可以知道孫夫人卒於嘉平元年,不過更重要的是鐘毓為她服喪了,這本身就不是沒有關系的人能做出來的事。

首先嫡子是否對出妻有服喪的義務?毫無疑問是沒有的,否則就不會有《奏論锺毓為出母服》一文了。《全晉文》武申《奏論锺毓為出母服》言:“《禮》:‘出妻之子為母周。’《記》曰:‘為父後者無服。’案如《記》言,蓋謂族別家異,自有主後者無服,非謂毓出母無緦麻之親還毓家者也。《禮》:‘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不為降,哀其無繼也。’”《儀禮?喪服》強調:“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可見嫡子出妻之子對出母尚且不負有服喪義務,更何況非出妻之子。

那麽有無可能是鐘毓人好就要為曾經的主母服喪?首先,若要從理論上建立鐘毓和一個非其生母的人的義務關系必須要先論證這種義務關系存在的基礎。如《儀禮》中就提出了“慈母如母”的概念。而《奏論锺毓為出母服》直稱為出母,並無征引“慈母如母”一條,可見鐘毓並非出於收養關系而為孫氏制服。

綜上個人認為鐘毓確為孫氏之子無誤。

四鐘毓和鐘會的關系

如果以上論斷都能成立的話,鐘毓和鐘會這對兄弟的關系就處於一種很微妙的狀態了。這二人在《世說新語》裏常成雙結對地出現,兩人曾一起回答魏明帝的提問,一起建房子,用相似的話忽悠過司馬昭,鐘會出醜時鐘毓總跳出來說“我跟你說什麽來著!”看上去好像其樂融融,好像很有兄弟愛。但是如果確定了我之前的結論則事情遠非如此簡單。

《母夫人張氏傳》作於甘露二年,這時鐘毓還活得好好的,然而就在鐘毓的眼皮底下鐘會誣孫夫人為妾,還強調賈氏為正嫡。從制服事件可以看出鐘毓對其母還是有感情的,鐘會的行為不僅僅是無視鐘毓的感情,更是將矛頭直指鐘毓嫡子的身份。

此外鐘會伐蜀的時候,鐘毓主動跑去向司馬昭告密;鐘會領養了鐘毓的兒子;鐘毓死的時候鐘會並未知問,真是復雜的人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