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一) 作者錢穆(第3/16頁)

以上對漢代的三公九卿,已經講了一個大概。這是當時中央政府的組織情形。

丙、漢代地方政府

漢代的地方政府,共分兩級:即郡與縣。中國歷史上的地方政府以縣為單位,直到現在還沒有變。漢時縣的上面是郡,郡縣數當然也隨時有變動。大體說,漢代有一百多個郡,一個郡管轄十個到二十個縣。大概漢代縣數,總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間。中國歷史上講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漢朝,所謂兩漢吏治,永為後世稱美,這一點值得我們的注意。若以近代相比,今天的地方行政區域,最高為省。一省之大,等於一國,或者還大過一國。一省所轄縣,有六七十個以至一二百個,實在太多了。但就行政區域之劃分而論,漢制是值得稱道的。漢代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漢代官級分得少,升轉極靈活,這又是漢制和後來極大的不同。九卿放出來當太守,並不是降級。地方二千石來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級,名義上還是差不多。當時全國一百多個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多,因此雖是中央政府大一統的局面,雖是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得比較小,卻不感覺得這個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丁、中央與地方之關系

說到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計簿,計簿就是各項統計表冊,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績。一切財政、經濟、教育、刑事、民事、賊 ⒃只模每年有一個簿子,分項分類,在九十月間呈報到中央,這叫做上計。中央特派專員到地方來調查的叫刺史。全國分為十三個調查區,每一區派一個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調查區域,不會超過九個郡。他的調查項目也有限制,政府規定根據六條考察,六條以外,也就不多管。地方實際行政責任,是由太守負責的。政府派刺史來調查,不過當一個耳目。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給六百石的小官。根據政府規定項目調查,縱是小官也能稱任。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說敢講,無所避忌。這些刺史,上屬於禦史丞。皇宮裏還有十五個侍禦史,專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宮裏的一切事情的。部刺史和侍禦史的意見,都報告到副宰相禦史大夫,副宰相再報告到宰相。副宰相所輔助宰相的,便是這一個監察的責任。

二、漢代選舉制度

上面講了漢代中央和地方的許多官,但這許多官從哪裏來的呢?什麽人才可以做宰相禦史大夫乃至這個部門的長官呢?這是講中國政治制度上一個最主要的大題目。在古代封建世襲,天子之子為天子,公之子為公,卿之子為卿,大夫之子為大府,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統,自然不會發生有此問題。但到秦漢時期便不同了。封建世襲制度已推翻,誰該從政,誰不該從政呢?除卻貴族世襲外,首先令人想到軍人政治,誰握有兵權,誰九掌握政權,支配仕途,但漢代又並不然。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誰有財富,誰便易於入仕,易於握權,但漢代也不然。我們講漢代關於此一方面的制度,要到漢武帝以後,才漸趨於定型。那時已有了太學,好入現在的國立大學。當時國立大學,只有一個,這裏面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當時稱科。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郎官是屬於光祿勛下面的皇宮裏的侍衛,依舊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漢朝這樣的官很多,中央雖只有三公九卿十多個,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個。)他們的子侄後輩,都得照例請求,送進皇宮當侍衛。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務幾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這裏面挑選分發。這已制度,雖非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同時便是官僚集團,仕途仍為貴族團體所壟斷。這在西方,直到近代還見此制。中國則自漢武帝以後便變了。當時定制,太學畢業考試甲等的就得為郎,如是則朗官裏面,便羼進了許多知識分子,知識分子卻不就是貴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鄉地方政府充當吏職。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漢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長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縣令也如是。但郡縣掾屬,必得本地人充當。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當台北市的市長;但台北市政府從市長以下的一切官,在漢代稱為掾屬的,那就絕對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不過辟用掾屬的權,則在長官手裏,這叫做辟屬。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衛門首長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門首長自己任用。現在這個太學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會稽郡人,他便回到會稽,指定由郡縣政府試用,這所謂補吏。補郎與補吏,是太學生畢業後應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