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雜談篇】 關於漢代經學與治國的一點看法(第2/2頁)

東漢末年古文經學的代表人物如馬日磾、蔡邕、許相許劭許靖、盧植等人都研習黃老,他們博采兩家之長,認為強國之路還是外儒內黃為好,而不是獨尊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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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帶軍攻入秦國時,諸將都去搶金銀財寶,而蕭何則帶人去搶秦朝的档案館,這樣蕭何就掌握了秦朝的人口、地理、法律等資料。建國後蕭何根據秦國的法律,以黃老無為而治,清靜守法,約法省禁,順應民心的原則,對秦法進行了修改,制訂出了《九章律》,以後“蕭規曹隨”,西漢建國的法制基礎得以鞏固和完備。漢文帝、漢景帝等都是依法治國的榜樣,不敢把君主個人意志加於法律之上。

有一個故事頗能說明“文景之治”是如何依法治國的。《漢書》中記載②:一次,漢文帝馬隊經過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來。驚了漢文帝所乘馬。於是派人把這人抓了來,交給法官張釋之處理。那人解釋說,看見馬隊,躲到橋下,後來以為馬隊走了,就出來。出來看見馬隊還在,就跑。張釋之依律,判此人罰款。漢文帝很生氣,這人驚了我的馬,還算馬溫和,換其它馬,不傷了我嗎?你怎麽只是罰款。張釋之說,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都必須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你要加重處罰,這樣法律就不能取信於民了。漢文帝思考後說,法官說得對。

漢文帝想加重處罰,但最後仍然不得不依法辦事。這就是文景黃老之治的表現。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為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個人情緒和意志加於法律之上。但遺憾的是,由文帝、蕭何、曹參等開創的清靜無為,依法治國的好傳統,被漢武帝徹底破壞了。

公元前140年,16歲的漢武帝上台,在全國範圍內選拔人才。研究《公羊春秋傳》的董仲舒上書,要求尊儒隆禮,推行教化,他說:“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就是說,不在儒家“六藝”之學和孔子思想的,都“絕其道”。這就是後人所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來源。當時漢朝占主導地位的執政思想,就是道家黃老學,因此所謂“罷黜百家”,其實就是結束道家黃老學的統治。

16歲的漢武帝對董仲舒的策論表現贊賞。但由於當時信奉道家黃老學的竇太後(漢文帝的王後,漢武帝的奶奶)還活著,朝中遵循黃老之治的官吏仍占主流,所以儒生掌權受到抑制。公元前135年,竇太後去世,21歲的漢武帝大權在手,真正實施了獨尊儒術的政策,大量儒生被提拔,這就結束了“文景之治”清靜守法的時代,“以德治國”取代了“以法治國”。

“以德治國”被朝廷表述為“德主刑輔”。“刑”(法)是有明確的條文規範的,“德”是什麽呢?從董仲舒倡導並實踐的“春秋決獄”可以看出來。所謂“春秋決獄”,就是按孔子所著的歷史著作《春秋》作為判案的依據。這是一部歷史著作,一部歷史書怎麽能成為判決案子的依據呢?照董仲舒的說法,因為這部歷史書是以“德”為基本原則的。但從司法來說,依據歷史著作判案,官吏的自由裁量權可大得不得了,官吏因之貪贓枉法,國家治理章法全無。結果就是“上請”制度的出現,重大案子,向上請示皇帝定奪。

有一幫熟讀古書的文人在旁幫忙,皇帝要從史書中找出任何一條合乎自己心意的典故,太容易了!所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直接結果,就是皇帝不再受任何法律的制約,皇帝的意志就成為法律,名為“以德治國”,實為皇帝集權專斷,這是極端的人治。漢武帝、董仲舒通過“獨尊儒術”,繞過了“文景之治”天子與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繼承和發揮了中國歷史上最壞的人治傳統。

司馬光把漢武帝比做秦始皇。其實,秦始皇比起漢武帝來,還有注重法制和尊重民營工商業的優點。秦始皇還專門為成功的民間工商業者樹碑立傳,從來沒有隨便摧毀過民間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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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摘抄了一點,不太通順,請大家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