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編定魏律

是勛認為自己只要做好了兩件事,便可千古不朽,一是主持樹立“建安石經”,二是主持制定《魏律》,對此桓範深以為然,是復對此也說不出什麽話來。

是勛最近把主要精力全都放在了《魏律》的編定上面——正好可以更名正言順地把台中事務都推給劉先和鄭渾,反正若真有關乎國家大政方針的要務,那倆也不敢自作妄斷,總須是勛拍板,但這類事兒終究鳳毛麟角——目前編撰小組已經組建完成,正在做前期的梳理和協調工作。

他本來想擴大編制、自組班底,結果被曹髦給否決了,讓他從秘書、門下二省挑人幫忙。當然啦,秘書、門下也有自己的本職工作,起碼崔琰、劉放等主要負責官員是不可能撂下手頭的活兒跑中書來幫忙的——再說了,是勛也不願意跟磪季珪共事——那麽可供選擇的余地就並不太多啦。是勛主要行文崔、劉,討要了十幾名下級官吏來做文書保管、文字編排等雜務,真正參與律令編定的,則是門下分管的那些文學侍從之臣。

漢代的侍臣班底是非常龐大的,是勛本人就曾經做過侍郎,並沒有實際職權,不過備皇帝顧問,並且貢獻詩文以粉飾太平而已。魏朝因為外朝官僚班子的擴大,很多人才都從內廷流向外朝,侍臣數量也因此大為減少,品級有所下降——如賈詡、劉曄之類重臣元老雖然也無實際統屬,也備皇帝顧問,卻並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侍臣。

是勛調了六、七名侍臣過來,其中就包括了老朋友王粲王仲宣。此外,他還請求讓劉曄擔任編纂小組的第一副組長,第二小組長則以朝命請征正在陳留老家等死的毛玠毛孝先。

毛玠原亦為曹魏的開國功臣,但後來遭到曹操的厭惡——據說為丁儀進讒所致——竟被免官。是勛覺得此人頗為可惜,再加上毛玠耿介忠直,有治國幹才,故此特意說動了曹髦,加毛玠資政大夫的榮譽頭銜,請他出山相助。

是勛制律,主要指導原則有三:一,《漢律》除《秦律》之煩冗,但難免有刪錯的章節,再加上時代在進步、情況在變化,歷代被迫添加了很多“令”、“科”,也就是臨時規條進去,體例因此混亂、體系因此松散;今制《魏律》,就是要加以重新整理、分類,使其規範化,並且因應實際情況的變化,增添很多新的條文——比方說近年來商業活動日益繁盛,為此制定了相對細密、明確的商法諸條。

二,是勛認為法律若不細密,就會有漏洞,有刁民會鉆空子,可是制定法律又不可能堵住所有的漏洞,故此編定新法的時候,言辭力求簡潔而準確,同時保留隨時可以擴充的接口。同時法律條文若過於嚴密,又易墮入《秦法》之故轍,故此明確區分公訴和自訴,對於自訴類型的案件,本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放給民間以更大的自主權。

終究宗族勢力之龐大是回避不了的現實問題,是勛要真想把地方宗族之權都收歸官方的話,會給自己和政府都造就很多潛在的反對者,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兒,他可不會去做——就算要做,也必須和風細雨、潤物無聲地一步步來。

三,本著儒家“仁”的原則,大幅度縮減連坐的範圍,減輕其刑罰——要徹底廢除連坐,就目前政治環境來說,應該還做不到。同時刪掉了很多不人道的肉刑,以及侮辱性刑罰——比方說廢除宮刑。最終將刑罰確定為死、耐、作、流、贖、罰金六種。

耐刑比舊有的髡刑為輕——廢除了髡刑——也就是剔去犯人的胡須,但保留頭發。是勛雖然挺喜歡自己目前長須飄飄的形象,但終究基於來自未來的魂魄,對於男人是不是一定要留胡子,抱持著無所謂的態度。其實有沒有頭發也無所謂,但終究“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毀棄”的傳統觀念仍然很牢固——其實這裏說的“發”是指毛發而非頭發,也包括了胡子——士大夫皆以受髡為僅次於被宮的奇恥大辱,是勛廢掉髡刑,是可以得到眾人禮贊的,同時保留耐刑,也不會對保守派造成太大的觀念沖擊。

作刑就是徒刑,流刑就是流放。贖刑是指用財物來抵償一定的罪過(與按律罰金不同),小組成員有人提出了“雜抵”,即官僚、貴族可以用奪爵、除名、免官等方式來抵罪而不受刑罰,是勛將之歸入贖刑,並且規定了可抵之罪的上限。原本歷史上的雜抵和贖刑,上自死刑,下到杖、笞,皆可抵償,等於使貴族、官僚、豪門犯罪享有減免刑罰的法定特權,對此是勛是堅決反對的。他限定了,唯耐刑和一年以下作、流可以抵贖,死刑及一年以上的作、流,就算你交個王爵出來也照樣不可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