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自己掌握的材料大致分析了一下,這些“記錄”的作者除了《醉茶志怪》的李慶辰是天津一帶人之外,基本上都是南方人,而且關於僵屍的故事,僅有不足十條是出於北方,絕大多數都是出於南方,而且尤以江南的南京、揚州及太湖周邊地區為多。這些地方低下潮濕,節令一入梅,衣物特別是與皮革有關的東西生“毛”的事是司空見慣。其實就是北方較濕潤的地方如號稱“小揚州”的天津,到了淫雨或者溽暑時節,也照例會出現這種現象,所以我們那裏就有“這天兒悶得快讓人長毛了”的話。那麽,僵屍會不會生毛呢?如樓蘭美女一般的幹屍是沒什麽希望了,可是新葬而未腐的屍體卻極可能在地下生“毛”。我沒有這方面的實踐,自然沒能親眼見到,只能想當然了,但明以至清代的人卻是肯定出過不少具有這方面實踐經驗的人才的。也就是說,從明代開始,民間有一種堂而皇之的掘墓之風,而且所掘的正是新葬之墓!

這就引出另一個惡劣風俗的話題,即“僵屍化為旱魃”之說。旱魃之為物,其來甚遠。《說文解字》:“魃,旱鬼也。”段玉裁注:“魃,旱神也。此言旱鬼,以字從鬼也,神鬼統言之則一也。”這旱鬼或旱神古代有數種說法,為人熟知的一為黃帝時的天女“女魃”,二為《神異經·南荒經》所說的:“南方有人,長二三尺,裸形,目在頂,走行如風,名曰魃。所見之國大旱,赤地千裏。”但把旱魃與人的屍體牽扯到一起,則起於明代北方的河南、河北、山東等地。那裏每遇亢旱,人們便指新葬屍骸為旱魃,必聚眾發掘,磔爛以禱,名曰“打旱骨樁”。(見明黃瑋《蓬窗類記》卷二。而張岱《石匱書·韓文傳》則雲:濟南之俗,天旱則惡少年相聚,發冢暴屍,名曰“打魃”。)但並不是所有的屍骸全是旱魃,只有生了白毛的“毛僵”才是正身。千裏赤旱原來都是墳裏那個家夥在搗鬼,自然應該把它找出來除掉的。但是新葬之墳有的是,要想排查,卻不像敲開門查戶口那麽簡便,所以必須要請專業人士,也就是鄉村裏的巫師術士之類,由他們縮小搜查範圍。明於慎行《榖山筆麈》卷十四記有一法,是在深夜用火去照那些墳墓,如果某墳墓上有光焰,裏面即是毛僵。但各地的巫師們風格和手段並不一致,明謝肇淛《五雜俎》所記的則是另外一種,即只挖新死小兒之墳。這也許是因為傳說中的旱魃只有二三尺高,正與小兒體形相稱,但更主要的原因,也許是掘小兒墳要比掘人家父母的墳所受到的抵制要小得多。但抵制總還是要有的,一開始肯定要進行說服教育,讓主人以大局為重,而且申明,那裏面的屍體已經為旱魃所借用,與貴公子或千金並無關系,所以也不會對貴家族的聲望有不良影響,更不會記入档案,等等,可是如果對方冥頑不化,便不能長久地“溫良恭儉讓”了,那時往往會釀成武鬥,再造出一些新的屍體:

燕、齊之地,四五月間,常苦不雨,土人謂有魃鬼在地中,必掘出,鞭而焚之,方雨。魃既不可得,而人家有小兒新死者,輒指為魃,率眾發掘,其家人極力拒敵,常有叢毆至死者,時時形之訟牘間,真可笑也!(《五雜俎》卷一)

但如果只挖小兒墳,還算對打擊面有所“節制”,如果小兒墳挖完,旱情還沒有緩和,群情“激憤”起來,後果就會更為嚴重。凡是新葬之墳就要“有棗沒棗打三竿”,不挖出一個生毛的家夥就不歇手。而且更糟糕的是,如果掘墳掘上了癮,從中嘗到了甜頭,就是找到了一個毛僵也不肯罷休,那結果就可能是新葬之墳無一幸免,而墓中殉葬的東西自然也就不翼而飛了。因為那時就已經有人發現,在這“打旱骨樁”運動中的一些勇敢分子其實夾雜著私心,不僅僅是假公濟私,撈些財物,而且正如《蓬窗類記》所指出的:奸詐往往借禳旱為名以報私仇。這些勇敢分子很具鼓動性,扇風點火,推波助瀾,往往一下子就糾集千百人,面對這些胸懷義憤而身攜鐵器的人流,誰要是敢攖其鋒芒,非把自己也變成“旱骨樁”不可。於是到了弘治年間,都禦史屠滽專門為此事上疏,奏請嚴行禁止,“置作俑者於法,諸為從者,悉隸邊地戍籍(也就是常說的“充軍發配”了),由是其風稍戢。”所謂“稍戢”,只是一句體面話,其實就是根本不能制止。

不管是發橫財也好,泄私憤也好,但從名義上說,這些愚民的暴行卻有一個正當的理由,那就是“抗旱”。這種暴力抗旱雖然受到官府的禁止,但對於被旱情逼紅了眼的農民們,這些禁令往往成為一紙具文,弘治年間綱紀尚存,也不過是“其風稍戢”而已。於是有些地方的官府施行一種有條件的放任政策,如閑齋氏《夜譚隨錄》卷二所記為北京郊外事,官府規定,民間如果掘出了毛僵,必須申報官府,驗明正身之後方能焚燒。這種“約束”就等於承認了打旱骨樁的合法性。帝輦之下,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在法制混亂的明朝後期,那種掘墳抗旱不斷升級的局面怎麽能得到控制呢?明末農民大起義的一個原因是連年大旱,我想,在各地小股起事之初,總有一些是以打旱骨樁來開場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