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門”(第4/8頁)

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西人李臯來到溧陽縣做知縣。上任時間不長,李縣長就和衙門裏的差役潘富勾結起來盤剝老百姓,巧立名目,大肆科斂。潘富是個很善於和領導搞關系的人,李臯到任不到一個月,潘富就用搜刮來的錢財買了一名蘇州女子賄賂他。

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個送給縣長當“二奶”的女子被安頓在潘富家中。李臯私底下幽會過幾次之後,潘富竟然舍不得這個做了縣長“二奶”的女子,而是將其納為小妾,據為己有了。李臯雖然心裏老大地不痛快,可他也無可奈何。既然撈不到美人,那就撈些真金白銀。在潘富等胥吏們的教唆下,李臯下令科斂荊杖(拐棍)。也就是要求溧陽縣的所有百姓,都要向官府繳納一根拐棍。百姓們把拐棍送來,潘富們又借口質量不合格,拒絕收納,甚至對其拳打腳踢。

不合格怎麽辦?潘富們想出了一個點子。那就是要求老百姓把拐棍“折換”成銀錢直接交上來。拐棍是幌子,榨老百姓的錢才是真正目的。

像潘富這樣的胥吏在官場上幾乎沒有什麽升遷的機會,另外在經濟上,他們也沒有國家法定的、正常的工資收入。按照明代慣例,州縣胥吏的報酬只有微不足道的“工食銀”。這種“工食銀”一直到康熙元年(1662)才被取消。在這種窘困的情況下,胥吏的收入主要是依靠“灰色收入”,也稱為“陋規”。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著官府衙門這棵搖錢樹豈能有餓著的時候。就拿征收賦稅來說,經辦的胥吏就有按比例向納稅人抽頭的“陋規”;民間買賣房產、田產、奴婢,契約必須加蓋官印,而胥吏就要抽取“心紅銀”;民間起訴要向書吏繳“掛號費”,當事人呈遞訴狀也要付上一“傳呈費”,打官司時要交“紙筆費”,如果不願打官司,想私下和解,那就要交“出結費”,等等。只有想不到的費,沒有交不了的費。萬歷時期,清官海瑞擔任浙江淳安縣知縣時,就曾經革除六房書吏的“常例陋規”共計68項。

正因為胥吏可以賺這些“外快”,還可以像潘富那樣打著衙門的旗號做些欺壓良善、撈取黑錢的勾當。也就是說,不占國家正式編制的胥吏雖然沒有什麽法定的正式收入,但依然是熱門職業。絕大多數州縣衙門的“經制吏”都要托關系、花銀子才能撈到手。這些不在編的吏員和普通的臨時工還是有區別的,官員往往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地方官員如果不能揪住把柄將其治罪就不能輕易開除或者撤換。編制外的非經制吏以及胥吏的助手如“貼書”、“幫差”、“清書”之類角色,也往往需要花錢去買。

這些依附在地方官府衙門的胥吏基本上都是當地人,他們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像潘富這樣的胥吏就像吸附在權力結構底部的一只巨型蜘蛛,他們能夠在地方上織成一張由親屬、鄰居、朋友構成的關系網。相比而言,那些官府選派的州縣官員卻是外鄉客,往往連當地話也聽不懂;而胥吏對於本地衙門各種慣例、成案都爛熟於心。而外鄉來的官員雖然手握正式權力,可往往兩眼一抹黑,面對積壓的陳年档案卷宗,即使有興趣也沒精力全部翻閱,他們只好將這些讓人看上去都頭大的事務都推給胥吏們。胥吏與地方勢力往往盤根錯節,他們的權力是世代遞延,而官員們則任滿後就拎包走人,正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表面上看,官員才是衙門裏的主人,可權力往往是操縱於胥吏之手。

潘富打著知縣李臯的旗號,瘋狂敲詐地方老百姓。就算知縣是個有幾分清明之人,也沒辦法組織潘富們這麽做。更何況李臯這個知縣,還是個貪圖錢財美色的腐官。

無奈之下,當地有個叫黃魯的百姓就跑到京城去告禦狀。因為這個案子涉及的主犯是知縣李臯,老百姓沒有“旁入公門”自發捉拿的權力,只能通過越級上訪。上訪還算順利,朱元璋獲悉情況後,下旨嚴查屬實,並派人去捉拿潘富。誰知道走漏了風聲,潘富提前開溜了,成了一名在逃犯。

潘富還是具備在逃犯基本素質的,他在沒有任何先進交通工具的情況下,一口氣就跑到了千裏之外。先是溧陽本地的儒士蔣士魯等13家秘密把潘富遞送到鄰境的廣德縣。不久潘富又流竄到建平縣,緝捕的差役們跟蹤到建平,當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將其遞送回了溧陽,溧陽百姓朱子榮又將其暗地裏遞送到宜興縣。一次又一次,就這樣,經過數次你遞我送之後,潘富被秘密護送到了崇德縣。

崇德縣的豪民趙真家財萬貫,蓄養了許多無業遊民做販賣私鹽的勾當,常常來往的朋黨多達數百人,潘富就藏匿在趙真家中。緝捕的衙役隨後趕來,趙真將潘富暗地裏遞送到千乘鄉的一座寺廟裏。廟裏的和尚們糾集兩百余人,反將緝捕潘富的差役們團團包圍,直至殺傷人命才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