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為利益分配,他們鬥爭了兩百年(第5/20頁)

與此同時,城市平民的改革積極性由於提比略擴大改革的範圍而有所降低,農民由於忙於收獲而無暇入城開會,形勢發生不利於提比略的變化。選舉日當天,民眾在卡皮托裏烏姆山丘廣場準備開會時,反對派混入人群造成紛擾,以致會議中斷。第二天,民眾在原地集會,元老院也聚會於該山丘的忠誠女神廟。納西卡企圖脅迫執政官斯凱沃拉殺死提比略,但遭到拒絕,便決定親自動手。當反對派蓄謀動武的消息傳給提比略時,提比略想轉告給民眾,但因人聲嘈雜無法言傳,便以手指頭示意危險臨頭。反對派竟把提比略的手勢曲解為要求王冠,並立即報告元老院。

納西卡當即跳起,狂呼:“凡要挽救祖國的人跟我來!”率領一群元老、門客、家奴沖入會場,操起板凳腿等做武器,動起武來。

經過一場混戰,提比略及其擁護者300余人均遭殘殺。事後,反對派不顧蓋烏斯·格拉古領回死難者遺體的要求,竟在夜間把提比略與其余死難者的屍體投入台伯河。同時,在波庇裏烏斯的主持下,大肆迫害改革派,或放逐或處死,一些人甚至被關在放進毒蛇的籠子裏折磨致死。

改革派人士英勇殉難,但改革運動並未停止。公元前124年12月10日,蓋烏斯就任保民官。由於他的非凡才能,很快就成為第一保民官。他經常懷著哀慟之情發表剛強有力的演說,回顧提比略的悲慘遭遇,痛斥權貴違反祖宗律例殘殺保民官和其他志士,以激發民情,準備改革。同時,為了懲治扼殺改革的兇犯,他使波庇裏烏斯在公民大會上受到彈劾並被放逐。

蓋烏斯的改革面臨三大問題:土地問題、政治民主化問題、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權的問題。鑒於形勢變化和提比略失敗的教訓,蓋烏斯把這些問題提上日程,將其結合起來,從公元前123年開始,在兩屆保民官任期內分階段地陸續提出並實施一些法案:土地法、糧食法、審判法、軍事法、築路法、卸任執政官治理行省法和亞細亞行省包稅法。這些措施都帶有改善自由民權利和限制貴族特權的性質,比提比略改革涉及的範圍更廣、更全面。

蓋烏斯以極大熱忱和精力為實現改革目標而奔波勞碌,所表現的非凡能力,甚至使他的敵人也驚嘆不已。最終,由於蓋烏斯的威信,他不經競選即被連選為公元前122年的保民官。

連任後,他提出兩項更加激進的新法:殖民法和公民權法。殖民法是土地法的必要補充。羅馬在對外擴張過程中,不斷建立殖民地,如何管理這些殖民地的土地,這些殖民地的土地屬於誰,如何分配在殖民地的利益,必須要有一部法律做出明文規定。關於公民權法案,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授予拉丁同盟者以完全的羅馬公民權,一是給意大利同盟者以拉丁公民權。

這兩項法案本來是合乎實際順乎歷史潮流的,但由於羅馬公民懷戀故土、有保守特權而難於實現,並且給反對派以可乘之機。

反對派施展詭詐手段,利用另一個保民官德魯蘇斯提出乍看起來更加激進誘人的法案,以取悅和籠絡人民,從而破壞蓋烏斯的威信。德魯蘇斯提出在意大利本土建立12個殖民地,向每一殖民地遣送3000名貧民,並豁免分給公地的農民應交的租金。這一法案因為意大利已無可供殖民之地,實是欺人之談。關於公民權問題,德魯蘇斯只提出禁止羅馬的軍事長官用棍棒責打拉丁人的法案,而回避實質問題。

一些人不明真相,竟輕信欺騙,開始對蓋烏斯新法表示懷疑和不滿。

公元前122年春,蓋烏斯與另一同僚保民官弗拉庫斯被派到迦太基籌建殖民地。他們主張在原迦太基城址劃定殖民地,安置6000名居民,每人至多分配200尤格土地,一些意大利人也包括在內。反對派則造謠滋事,說在迦太基大風把旗幟刮成碎片,把祭壇上的犧牲吹到城界之外,狼又把建城界標拔走、拖到遠處,等等,宣揚在迦太建殖民地是遭到神譴的壞事。同時,在羅馬,反對派乘蓋烏斯外出之機,安排執政官人選,準備再次扼殺改革運動。

蓋烏斯在迦太基駐留70天,完成籌建事宜,將新建殖民地命名為朱諾尼亞,然後匆匆返回羅馬迎接挑戰。

返回羅馬後,鑒於鬥爭需要,蓋烏斯毅然提出更激進的公民權法案,即授予意大利同盟者以羅馬公民權。大群意大利人湧入羅馬支持蓋烏斯。但是,元老院授權執政官法尼烏斯將一切非羅馬人逐出羅馬城,並命令意大利同盟者在會議期間不得在離羅馬城40斯塔狄昂(約合70公裏)的範圍內出現,更不得進入羅馬城。對此,蓋烏斯竟束手無策,法案終被否決。此舉損害了蓋烏斯的威信,再加上反對派在選舉中舞弊,蓋烏斯在第三任保民官競選中失敗。相反,蓋烏斯的宿敵奧庇米烏斯卻當選為公元前121年執政官,並立即著手廢除蓋烏斯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