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分政治”的具體實施(第2/11頁)

戴嶽等國民黨軍將領在與中共交戰過程中,汲取經驗教訓,對前線實況,對蘇區政治、社會、軍事狀況有更多的了解,他們的主張也逐漸為蔣介石所注意,戴嶽、柳維垣都曾接受蔣的召見、垂詢,其中不少意見為蔣所采納。正是在此背景下,第五次“圍剿”準備過程中,蔣介石把政治力量提到空前的高度,強調:“剿匪乃爭民之戰,非爭地之戰,故軍事縱告勝利,如無健全之政治設施,相輔而行,則終必徒勞無功。”[92]將政治爭奪戰置於軍事之上,要求所部主動出擊,與中共展開政治爭奪:“政治工作人員之工作必須向匪區設法深入為唯一任務。”[93]

和中共相比,國民黨的鼓動性和組織力自是望塵莫及,這和兩黨的理論基礎、奮鬥目標、人員構成、領袖特質等諸多因素相關,非短期所能改變。基於對自身特點的了解,蔣介石強調政治的爭奪不應好高騖遠,而要注意於一時一地一事的實際解決,正如他此時談到的:

一談到經濟設施,開口便說要如何統制,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理想,亦就是沒有用的理論,都不是目前我們所需要的。我們現在最需要的,就是要注意研究一切眼前的實際問題,完全針對客觀的事實,一件一件從實地調查考察來擬訂具體能行的解決辦法。我們現在更不可憧憬於什麽高遠的理想,亦不必發表新奇的理論,我們只是竭忠盡智為國計民生來打算,就事實來求解決,從現實的工作中來求進步……如果我們能夠將這些事情,一件一件的改進,將大大小小的事實問題,一個一個的解決,已經夠了。[94]

本著這一認識,第五次“圍剿”期間,國民黨在政治、經濟、社會組織等方面全盤進行整合,推出一系列具體措施。

其一,對蘇區民眾和紅軍展開攻心戰術,改變國民黨政權和國民黨軍的負面形象。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由於基層力量薄弱,各地鄉紳多被作為當地社會代表,負上傳下達之責,成為政府控制基層社會的重要依靠力量。其中不良分子往往利用權勢徇私舞弊,坑害百姓。為改變國民黨政權的富人維護者形象,“圍剿”數遭失敗後,蔣介石和國民黨政權開始反思此前對鄉紳的依賴政策,希望與鄉村中的權貴階層保持距離,限制土劣活動。第五次“圍剿”前,國民黨方面著力調整其鄉村政策。1933年4月,蔣介石通電各省政府,指出:“紳士仍多狐假虎威,欺下罔上之事。各區對於紳士固應多方物色吸引,但主管官應嚴加監察,推行政治,勿使阻隔。”[95]對前方官兵則要求:“一定要親近醇厚可用的真正的民眾,尤其是一般真正的民眾的領袖,決不好親近一般土豪劣紳。”[96]1933年8月,南昌行營在前一年鄂豫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有關條例基礎上,制定頒布《懲治土豪劣紳條例》,規定:“武斷鄉曲,虐待平民,致死或篤疾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恃豪怙勢,蒙蔽官廳,或變亂是非,脅迫官吏……者,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7]專門針對豪紳在法律框架內出台相關打擊條例,體現出蔣介石和國民黨政權與豪紳劃清界限的願望,對豪紳、地方官員及普通民眾都是一個表態。根據這一條例,到1934年年中,何鍵主持的西路軍共接辦土劣案件48件,結案35件,其中相當部分都是針對武斷鄉曲、欺壓百姓作出的判決。[98]湖北江陵通緝巨紳周瑞卿,一度使附近“大小土劣相率斂跡”。[99]

整頓軍紀是國民黨軍實行自我改造的重要一環。國民黨軍由於歷史、現實的原因,有所謂中央軍、雜牌軍之分,中央軍供應充足,軍紀一般相對較好,雜牌部隊則在供應和軍紀上都難以保證。為進一步加強軍隊紀律,南昌行營決定在既有軍紀約束之外,在前線部隊中組織密查委員會,密查官兵有無不遵命令、營私舞弊、怠忽職守、勒索地方、招搖索賄、嫖賭吸毒酗酒等違紀行為。同時設立考驗委員會,考核各級官兵作戰和紀律情況,並依據考核成績實施獎懲。[100]蔣介石專電要求:“各團營連所派之采辦不準其在地方民間自由購買物品,只準其在總指揮部所組織之采買組內采辦。”[101]力圖杜絕部隊乘機強買強賣。各部隊也有相應的整飭軍紀措施:“四十三師在宜黃設立糧食采辦處以及提倡善良風俗移轉社會風氣等事,九四師黨部辦理官兵撫恤,九八師的救護隊收容病兵糾察軍紀撫恤難民,九九師由黨部派員參加采買,使采買人不至壓迫老百姓,和拿食鹽來酬報擡傷兵的老百姓等。”[102]

根據對蘇區民眾“寬其既往,以廣自新之路”[103]的認識,1933年8月,南昌行營頒發《剿匪區內招撫投誠赤匪暫行辦法》,規定對“投誠”的蘇區一般人員可責成其父兄、鄰右、房族長等具結擔保領回,在家從事勞動,一年以內不準擅離所住區域。較重要“投誠”人員送感化院感化後再按上述程序處理。“投誠赤匪經該管縣政府核準回原籍居住後,其生命財產應一律予以保護。”[104]1933年11月20日,南昌行營正式擬定《招撫投誠辦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