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抑與控制(第3/4頁)

同樣的雙重標準也反映在人們對待同性賣淫的態度上。這乃是資產階級男性之性自由的重要推動力,但亦造成了下層女性的永久淪落。毫不奇怪,此種偏見的階級基礎,在方方面面都引發了如此強烈的感覺。同樣顯著的還有19世紀與20世紀早期審查制度的特點。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們及其後繼者們,花費了很大氣力來限制色情物品的公開傳播。從某種程度上說,它迫使色情圖畫、寫作與信息潛入了地下,並對其傳播實施監管;但這並未阻止更大量的色情制品秘密生產與流通。不少紳士搜集了很多這類制品,其實主要的顧慮乃是讓這些淫穢物品遠離女性與大眾。1960年,企鵝出版集團因為出版D.H.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而受到了起訴,首席檢察官J.M.G.格裏菲斯-瓊斯(進入過伊頓、牛津以及冷溪衛隊)的開場詞呼應的正是此種觀點。輸掉審判後,他的議論被很多更傾向自由的評論者視為荒謬絕頂,而在早幾十年,他的話不過是老生常談。格裏菲斯-瓊斯強調:毋庸置疑,在當今“任何正經、高尚、優良與維多利亞式的人物不宜接近此書”,但陪審團主要考慮的應在於

捫心自問,當你通讀此書,你會否同意自己年幼的兒子與女兒——因為女孩也能像男孩一樣閱讀——也來閱讀它?你會把這本書擱在自己家中嗎?你會希望自己的妻子或仆人也來閱讀此書嗎?

勞倫斯這部作品寫於20世紀20年代晚期,其主題正反映了英國人對於性與階級的極大癡迷。

現代束縛性自由的最後一個關鍵特征,即是同性戀男子所遭受的日益頻繁與嚴厲的法律及社會迫害。這一進程同樣始於18世紀,但在1800年之後愈演愈烈,並同樣以英國為最。在整個19世紀,每年針對雞奸與同性行為都有數百樁指控與定罪。直到19世紀30年代,也常有英國人因為“肛交”而被處死:從1810年至1835年,有四十六名男子因此項罪名而被判處死刑。數以千計的人則被拉出去示眾,或者因其不倫行徑而被投入監獄。奧斯卡·王爾德1895年被投入監獄服兩年勞役,只是最著名的例子罷了。比維多利亞時代這種嚴苛作法更引人注目的,乃是20世紀針對同性戀行為的法律訴訟在數量上的劇烈攀升。在王爾德的時代,這類罪名只占所有關於個人罪行之指控的5%,而在20世紀50年代後期,這一數字飆升至20%以上——換言之,每年有幾千樁。類似的劇變也發生在歐洲其他國家以及美國全境。抑制同性戀,甚至根除它,乃是公共政策數十年以來的一個焦點所在。人們對於女同性戀顯然不大在意,從未將其入刑。不過,同樣顯著的是,即便只是公開討論女同性戀,也被視為一種對於道德的威脅。在1921年,議會否決了一項將女同性戀入刑的提案,部分原因在於,大家覺得沒有必要讓此種“極少數”女性的行為引起大部分“對此從未耳聞之人”的注意。同樣,當拉德克裏夫·霍爾倡導寬容女性“性倒錯者”的小說《寂寞之井》(The Well of Loneliness)於1928年面世後,立刻被視為“淫穢”與“變態”讀物而遭到了禁止。

19和20世紀這種大規模抑制所謂反常性行為之做法的根源,乃是人們對於此類行為之看法的一種重要嬗變。這些行為不再被視為罪惡之舉,而是逐漸被看作一種不正常人格的表征,其根源(不論先天還是後天)在當時成為了人們激辯的焦點。“自然”由於“不自然”的行為而以一種關於人格類型的病理學術語來表示——同性戀之“性倒錯者”、“女性癮者”、“犯罪女性”等等。正如我們所見,這種視角源自啟蒙時期嘗試以全新的科學方式來理解人性的企望,但在隨後的數個世紀,它發展得愈發精細與有力,使得醫學與生物學成為了在性與社會層面定義“自然”的決定因素[這是米歇爾·福柯《性史》(History of Sexuality)一書的主要洞見之一,此書乃是20世紀後期研究對於這一問題最有影響的研究]。由此導致我們現代通過性認同而非性行為的方式來進行思考,以及我們熱衷於對於給他人和自己貼上相應的標簽。

因此在1800年之後,仍然存在各種重要手段監督性活動。雖然大部分針對男女性事的公共懲罰已被廢棄,但“非自然”行為卻面臨著日益沉重的現實與精神壓力。更普遍來說,重新得到強化的性約束的理想,對於社會主流觀念與行為產生了一種深遠影響。不過,在現代與前現代世界中的性體制之間還是存在著一些關鍵性差異。正如我們所見,如今的性事務總要面對一個問題,即公共與私人領域的分野何在。對於主要政府機構而言,公開監督只是一種次等手段,現代強化戒律的舉措要分散與細碎得多。總體而言,性戒律的支配地位已經遠不如從前,並且與其他生活方式與觀念之間的張力日益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