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金錢(第3/4頁)

當時人們於這種趨勢的體察,進一步促生了他們對於這個社會愈來愈商品化之憂慮。此種憂慮又因為一種相對的理想之興起而愈加強化:即婚姻應當首先是基於個人感情的一種個體自由契約。此種意識形態日益強大的影響乃是功利婚姻飽受批評的第三個原因。互相吸引的原則在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文化中就根基深厚,並且絕對不像當今的話語時常暗示的那樣,代表著審慎思維的對立面。然而,這種觀念的權威性之所以在此時代得到高揚,正在於那種同樣也推動了性自由之原則的思想潮流:私人良心的提升,個體自由與追求幸福的理想,以及那種認為在生命所有領域中,自然本能皆高於後天習俗與審慎思維的觀點。此種思潮的吸引力,隨著女性逐漸以自己的視角來審視求愛與忠誠得到了進一步增強,因為包辦婚姻的批評者們尤其抨擊女性所處的不平等地位。

如今,我們堅信浪漫的愛情和個體的選擇應當是婚姻的基石,這是西方社會的特性之一。不過,這一原則的突顯乃是一項相當晚近的發展。在18世紀以及19世紀早期,這種原則的政治與法律影響力在有產階級中間仍頗為有限。而1753年的《婚姻法》直接與之對立——為了阻止狂熱的青年違反長輩意願而結合,它堅決地將個體幸福置於父權家庭的物質利益之下。正如歷史學家大衛·萊明斯曾精彩展現的,即使是那些反對此種法律的國會議員,雖然傾向於愛情之意識形態,但只是諷刺性地接受了它的一套說辭而已:事實上,他們乃是“投機者,滿心想的只是在婚姻市場上謀得一席之地”,富有的女繼承人,在他們看來,應該讓人人都有機會爭取。盡管如此,這種態度的文化影響力無疑與日俱增。這能夠有助於解釋,在17世紀晚期與18世紀早期秘密婚姻為何大量湧現。這種原則不僅在說教文學之中,而且也在時髦男女的頭腦之內廣泛存在。許多上層階級的女性對此似乎顯得尤為篤信不疑,即便她們自己身處包辦婚姻之中。所有這一切可以解釋,為什麽在18世紀50年代,人們對於愛情婚姻與金錢婚姻之分野如此爭論不休。

7.《開啟闊太太的百寶箱》:單身漢如何在婚姻市場中拾級而上。

功利婚姻這個話題的迷人之處正在於,它闡明了激情與神聖、男性與女性利益、情投意合與玩弄感情之間的諸種張力。不止於此,對於大多數評論者而言,它的重要性超越了夫妻自身的動機。婚姻之墮落也造成了社會秩序與順從之中一些更深刻、更麻煩的問題。

早在1701年,作家與外交家威廉·坦普爾爵士就已經感嘆,功利“婚姻之缺乏感情、選擇或意願”會導致貴族與士紳的身體及道德墮落。在18世紀中期,社會上的一個普遍論調即是,與其他階層相比,上層人士的婚姻更少、更不成功,而他們的家族血脈已經相當退化。在很多激進者與女權主義者眼中,這標志著統治精英的根本腐化。一位1753年《婚姻法》的反對者抱怨說,貴族階層無可救藥地堅持內部通婚,並且使跨階級的婚姻更為困難(更強大的家長主導力無疑會導致此點),而新的法律只會使問題更加惡化:“你會限定那些大人物只跟彼此通婚,並阻止他們得到更健康的血脈嗎?你會讓體孱失調之人相互結合嗎?”同時代一位人口學家評論道,“更為低下與貧窮之人”的生育力更強,“他們的孩子最有活力,最健康、強壯、長壽,最不容易患上遺傳性疾病,並且能夠忍受最沉重的疲勞”。不過很顯然,那些人的道德水準就不能等同視之了。總而言之,正如一位新聞記者1752年之抱怨,這一問題給社會各等級都造成了影響:

在下層社會,人們往往全憑一時之感官吸引而彼此嫁娶,這種烏合之眾的交媾無異於法律或宗教層面的偷情……而在上層社會,婚姻只是一樁生意,一項交易與買賣,彼此都竭力欺騙對方。

人們擔憂,在整個社會層面,色欲與貪婪正在摧毀婚姻與社會結構。

最後的關鍵問題乃是父母(特別是父親)與子女(特別是女兒)之權威的平衡。顯然,年輕男女往往受到父母的誘騙而結為夫婦,其父母之考慮正在於金錢。這就產生出一個道德與社會的難題。那種認為父母明通事理與至高無上的假定如此根深蒂固,他們對於家庭乃至社會秩序之穩定如此重要,以至於很難據理主張任何一個孩子——更不用說所有的孩子——有權忤逆父親明確的心願。同樣,家長控制的適當界限為何?如果家長被嚴重誤導,以至於堅決主張一種不幸福的功利婚姻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