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與失敗(第3/3頁)

雖然這一戒律機制已經被極大削弱,性亂之舉依然是世俗監管的重要目標。在王政復辟的幾十年間,倫敦每年都有近一千樁針對性犯罪的指控:其中不少指控是針對倫敦內部之犯罪,也有很多針對跨市犯罪。矛頭主要指向了公開賣淫,這也是傳統世俗監管的重點對象。不論如何,在17世紀50年代,針對男女婚前與婚外非法性關系之指控仍然很常見。不過,與教會法庭非常活躍的17世紀早期比較起來,這一時期的懲罰力度無疑有顯著下降。盡管如此,通奸與偷情仍要受到法律追究,並且當時不乏此方面的熱情。1660年之後幾十年間,蘇格蘭人與北美的殖民者重新制定了針對婚外性行為的嚴格法令,一如歐洲大陸的不少國家。同樣,英格蘭在查理二世與詹姆斯二世治下,不時有人要求議會應更為嚴格地執行現有法律,制定新的法令以打擊淫穢,對於通奸行為恢復死刑。

可是上層不再對惡行進行打擊。盡管清教徒在位時異常狂熱,而且他們之前的歷任君主與教會首領也都支持對民眾施加性戒律。但時至今日,查理二世對此甚至連空頭支票都不開一張(我們會在下一章看到此中的緣由)。他的態度得到更多的是批評,而非贊揚。早在1668年,在他治下的第一次重要政治騷亂中,新教徒就以倫敦妓院為口實向他發起攻擊。他們說,政府積極壓制的應該是淫亂活動,而非宗教持異見者。在隨後的宣傳戰中,國王的批評者猛烈抨擊其宮廷之荒淫墮落、無法無天;而且,這些問題絕不僅僅來自反對者的批評。實際上,對於不務正業的王室之失望與焦慮,已經普遍彌漫於朝臣與教士之中,只是他們隱忍不發而已。在正統基督徒眼中,宮廷的壞榜樣已經削弱了民眾的敬意,更糟的是,它還可能觸怒上帝。性亂是通往反宗教、社會混亂與政治災難的途徑。他們認為,是時候懸崖勒馬與改弦易轍了。在1688年,他們終於找到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