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現代史 第十九章 日本的侵略東北(第2/2頁)

是年春間,國聯所派調查團東來。注991於四月二十一日,開始調查。至六月四日而完畢。在北平制作報告,於九月四日完成。報告書的總括是:

日本的軍事行動,不能認為合法的自衛。

偽滿洲國,並非由真正自然的民意所產生。

主張召集顧問會議,注992設立特殊制度,以治理東北。我國表示不能完全接受。日人則痛詆調查團認識不足,堅持既成事實。到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國聯開非常大會,通過十九國委員會的報告書,決定不承認偽國,而依調查團《報告書》,覓取解決辦法,日人惱羞成怒,就竟於三月二十七日,退出國際聯盟了。

其時日本又一意孤行,宣言熱河當屬“滿洲國”,以長城為國境。二十二年,一月三日,攻陷山海關。二月二十一日,日、偽軍入寇熱河,至三月一日,而承德陷落。我軍分退多倫及長城各口。日偽軍又跟蹤追擊,並進犯灤東。我軍在喜峰口等處,亦曾與敵以重創,然因軍備之懸殊,至五月間,卒將長城各口放棄,東路亦僅守灤西。至是月三十一日,乃成立《塘沽協定》。我軍退至延慶、昌平、通州、香河等地,日軍撤至長城。中間地方,定為非武裝區域,僅由警察維持治安。熱河既陷,則東北的義軍,更陷於勢孤援絕之境。然而矢志抵抗者仍不絕。

日人既志得意滿,乃於二十三年,三月一日,擁溥儀僭號於長春。議定所謂滿洲經濟計劃,把東北的利源,要想一網打盡。注993吉會鐵路,既於二十二年八月完成。中東鐵路,又想用非法手段,從俄國手裏奪取。注994此外添築鐵路、公路,繼續經營葫蘆港等,還正在計劃進行,在日人的意思,以為東北就是如此,算奪到手了。

【注釋】

注985 其主要的,如吉海、奉海,打通路的銜接,葫蘆島的經營是。

注986 萬寶山,在長春東北。當民國二十年間,有個喚做郝永德的,租得該處民地五百坰(shǎng),轉租與韓人耕種。其契約,實未經長春縣政府批準,而該韓人等,竟導引伊通河水,攔河築壩,強掘民田,因此遂引起沖突,日人遂借此宣傳,謂系華人排斥韓人。在朝鮮境內,造成排華運動。

注987 第十條:“聯合會會員,有尊重並保持各會員領土完全,及現有政治上之獨立,以防禦外來侵犯之義務。如遇此種侵犯,或有任何威脅或危險之虞時,行政院應籌履行此項義務之方法。”第十五條:“如聯合會會員間,發生足以決裂之爭議,而未照第十三條規定,提交公斷或法律裁判者,應將該案提交行政院。行政院應盡力使此項爭議,得以解決。如果有效,須將該爭議之事實及解釋,並解決條件,酌量公布之。倘爭議不能如此解決,則行政院經全體或多數之表決,應繕發《報告書》,說明爭議之事實,及行政院所認為公允適當之建議。如行政院《報告書》,除相爭之一造或一造以上之代表外,該院委員,一致贊成,則聯合會會員,約定彼此不得向遵從《報告書》建議之任何一造,從事戰爭。如除相爭之一造或一造以上之代表外,不能使該院會員,一致贊成其《報告書》,則聯合會會員,保留權利,施行認為維持公平與正義之必要行動。”

注988 第十六條:“聯合會會員,如有不顧本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所規定,而從事於戰爭者,則據此事實,應視為對於所有聯合會其他會員有戰爭行為。其他各會員,應即與之斷絕各種商業上或金融上之關系;禁止其人民與破壞盟約國人民之一切交通;並阻止其他任何一國,為聯合會會員或非聯合會會員之人民,與破壞盟約國之人民有金融、商業或個人之交通。”

注989 英、法、德、意、西、挪、波、捷、愛爾蘭、墨西哥、危地馬拉、巴拿馬,本系理事國。瑞士、瑞典、荷蘭、比利時、匈牙利、南斯拉夫、哥倫比亞七國系新選。

注990 東北稅關被奪後,我國即將各關封閉。應征之稅,於運往時在他口島征收。郵局則暫行停辦。寄往歐美的郵件,由蘇彝士、太平洋運送。偽國郵票,一概無效。國聯會員國,不承認偽國的,都遵守此約。

注991 英、美、法、德、意各一人。以英李頓爵士(Lord Lytton)為主席。

注992 中、日政府及當地人民代表。

注993 該計劃分做三種:(一)為統制經濟,由關東軍自辦,如交通、通信、礦業、電氣事業等。(二)為特許營業,須受關東軍監督。(三)為自由企業,人民得以投資經營。

注994 日人初侵東北時,曾宣言不侵犯蘇聯的權利。廿二年,又借偽國出面,封鎖滿洲裏,拘捕東路俄員。六月間,蘇俄欲將東路售與偽國,我國曾提出抗議。蘇俄和偽國談判,亦未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