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四章 新莽的改制(第2/2頁)

【注釋】

注215 漢時通稱為商人,然實有工業家在內。因為其時制造和販賣不分,所以通稱為商人。如煮鹽、制鐵的人便是。

注216 參看第六章。

注217 桑弘羊不是不學無術的人,其行鹽鐵、均輸等法,在理論上亦很有根據。所根據的,便是管子等一派學說。看《鹽鐵論》便知。

注218 見第二編第十四章。

注219 錢貨六品,銀貨二品,龜貨四品,貝貨五品,布貨十品,其黃金另為一品,在此之外。

注220 新市之兵,本出於當陽的綠林山。後來分為兩支:一支向南郡(今湖北江陵縣)的,號為下江兵。一支向南陽的,號為新市兵。平林系隨縣鄉名。

注221 今湖北棗陽縣。

注222 南陽郡治。

注223 今河南葉縣。

注224 今河北高邑縣。

注225 黎邱,今湖北宜城縣。夷陵,今湖北東湖縣。睢陽,今河南商丘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