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十二章 春秋戰國的學術思想(第2/2頁)

注141 參看第二章、第十四章。

注142 參看拙撰《先秦學術概論》上編第二、第三章。

注143 見《韓非子·定法編》。

注144 參看第四章。

注145 《滕文公上》。

注146 見第四章。

注147 此層論者都不甚注意,實緣中國人崇古的積習太深之故。今節錄拙撰《先秦學術概論》一節於此,以資參考:“先秦之學純,後世之學駁。凡先秦之學,皆後世所謂專門;而後世所謂通學,則先秦無之也。此何以故?曰:凡學皆各有所明,故亦各有其用。因人之性質而有所偏主,固勢不能無;即入主出奴,亦事所恒有。然此必深奧難明之理,介於兩可之間者為然。若他家之學,明明適用於某時某地,證據確鑿者,則即門戶之見極深之士,亦不能作一筆抹殺之談。此群言淆亂,所以雖事不能免,而是非卒亦未嘗無準也。惟此亦必各種學問,並行於世者已久;治學之士,於各種學問,皆能有所見聞而後可。若學問尚未廣布;欲從事於學者,非事一師,即無由得之;而所謂師者,大抵專主一家之說;則為之弟子者,自亦趨於姝暖矣。先秦之世,學術蓋尚未廣布,故治學者大抵專主一家。墨守之風既成,則即有兼治數家者,亦必取其一而棄其余。墨子學於孔子而不說,遂明目張膽而非儒;陳相見許行而大說,則盡棄其所受諸陳良之學,皆是物也。此雜家所以僅兼采眾家,而遂足自成為一家也。若在後世,則雜家遍天下矣。”(上編第五章)

注148 卷六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