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二章 太古的文化和社會

太古的社會,情形畢竟如何?古書所載,有說得極文明的,亦有說得極野蠻的。說得極野蠻的,如《管子》的《君臣篇》等是。注21說得極文明的,則如《禮記·禮運篇》孔子論大同之語是。二說果孰是?我說都是也,都有所據。

人類的天性,本來是愛好和平的。惟生活不足,則不能無爭。而生活所資,食為尤亟。所以社會生計的舒蹙(cù),可以其取得食物的方法定之。搜集和漁獵時代,食物均苦不足。遊牧時代,生活雖稍寬裕,而其人性好殺伐,往往以侵掠為事。只有農業時代,生計寬裕;而其所做的事業,又極和平,所以能產生較高的文化。

古代的農業社會,大約是各各獨立,彼此之間,不甚相往來的。老子所說:“郅(zhì)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所想象的,就是此等社會。注22惟其如此,故其內部的組織,極為安和。孔子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guān)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所慨慕的,也就是此等社會。內部的組織,既然安和如此,其相互之間,自然沒有鬥爭。這就是孔子所謂“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這就是所謂“大同”。假使人類的社會,都能如此,人口增加了,交通便利了,徐徐的擴大聯合起來,再謀合理的組織,豈不是個黃金世界?而無如其不能。有愛平和的,就有愛侵掠的。相遇之時,就免不了戰鬥。戰鬥既起,則有征服人的,有被征服於人的。征服者掌握政權,不事生產,成為治人而食於人的階級。被征服的,則反之而成為食人而治於人的階級。而前此合理的組織,就漸次破壞了。合理的組織既變,則無復為公眾服務,而同時亦即受公眾保障的精神。人人各營其私,而貧富亦分等級。自由平等之風,漸成往事了。人與人之間,時起沖突,乃不得不靠禮樂刑政等來調和,來維持。社會風氣,遂日趨澆薄了。先秦諸子,所以慨嘆末俗,懷想古初,都是以此等變遷,為其背景。然而去古未遠,古代的良法美意,究竟還破壞未盡。社會的風氣,也還未十分澆漓(lí)。在上者,亦未至十分驕侈。雖不能無待於刑政,而刑政也還能修明。這便是孔子所謂小康。大約孔子所慨想的大同之世,總在神農以前;而階級之治,則起於黃帝以後。《商君書·畫策篇》說:“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可見炎黃之為治,是迥然不同的。而二者之不同,卻給我們以農耕之民好平和,遊牧之民好戰鬥的暗示。

以上所說,是社會組織的變遷。至於物質文明,則總是逐漸進步的。《禮運篇》說: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zēng)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範金合土,以為台榭、宮室、牖(yǒu)戶。以炮(páo)以燔(fán),以烹以炙。

這是說衣食住進化的情形。大約從生食進化到熟食,在燧人之世。我國的房屋,是以土木二者合成的。土工原於穴居,木工則原於巢居。構木為巢,據《韓非子》說,是在有巢氏之世。注23其人似尚在黃帝以前。至於能建造棟宇,則大約已在五帝之世。所以《易·系辭傳》把“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敘在黃帝、堯、舜之後了。《易·系辭傳》又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周正義》說:“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雲垂衣裳。”這就是《禮運》所說以麻絲易羽皮之事。此外,《易·系辭傳》所說後世聖人所做的事,還有:“刳(kū)木為舟,剡(yǎn)木為楫”、“服牛乘馬,引重致遠”、“重(chóng)門擊柝(tuò),以待暴客”、“斷木為杵,掘地為臼”、“弦木為弧,剡木為矢”以及“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guǒ)”、“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各項。這後世聖人,或說即蒙上黃帝、堯、舜而言,或說不然,現亦無從斷定。但這許多事物的進化,大略都在五帝之世,則似乎可信的。

【注釋】

注21  《君臣篇下》:“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於是智者詐愚;強者淩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