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白阿兒忻台出使西域背景(第2/2頁)

二十八年(1395),帖木兒遣回回叠力必失貢馬。(注:《明太祖實錄》冊8,第3438頁。)叠力必失一年內已經兩訪中國。據《明史·撒馬爾罕傳》記載,此年太祖派給事中傅安等攜璽書回訪帖木兒。按同書《哈烈傳》記載,傅安的副使為郭驥,隨行士卒一千五百人。至其地後傅安等人為帖木兒扣留不得歸,帖木兒斷絕了對明的朝貢。後來帖木兒派人帶傅安遍遊各地,行程達數萬裏,以誇其國之廣大。傅安所攜之明太祖璽書的內容今已不存。

二十九年(1396)春正月,撒馬爾罕遣回回阿剌馬丹(Ramadan)等二十人入貢馬。同年四月,撒馬爾罕再遣劄魯剌(Jalal)等一百九十一人來貢馬。(注:《明太祖實錄》冊8,第3539、3566頁。)按,帖木兒三個月內兩次向明朝遣使很可疑,從使團規模上來看,正月由阿剌馬丹率領地使團僅二十人,很可能是私商冒稱帖木兒貢使。《明史·西域傳》說傅安被扣留後,帖木兒不再入貢,但此後帖木兒仍數次向明遣使,詳見後。

據《武功記》記載,公歷1396年帖木兒在錫爾河畔駐冬,契丹(按明朝)皇帝唐古斯(Tanghuz,意為“豬”)汗(Khan)使臣數人來朝,受帖木兒接見兩次後歸國。從時間上推測,帖木兒所見的可能是傅安率領的使團,但傅安被扣留於彼達十余年,並未能立即歸國。此事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三十年(1397),明朝遣還在捕魚兒海子所獲撒馬爾罕回回商人後,撒馬爾罕國主(按,即帖木兒)為表示感謝,遣使入明。其使團應即劄魯剌所領。太祖命主事寬徹(Küncek)等報之,並諭各番,為別十八裏所留,未至撒馬爾罕,僅遣副使二人還。太祖再遣使赴別十八裏責讓之。(注:同上書,第3611頁。)嚴從簡亦記此事,但未記撒馬爾來使名。(注:中華書局,余思黎點校本,第484頁。)同年,太祖派北平按察使陳德文再使帖木兒帝國,仍被留。據《哈烈傳》記載,陳德文留居帖木兒帝國期間,也“遍歷諸境”。他努力“說其酋長入貢,皆以道遠無至者”。

三十五年(建文帝四年,1402),明廷遣使詔諭撒馬爾罕、哈烈等地。(注:《明太祖實錄》冊7,第270頁。)《明史·哈烈傳》中“成祖踐祚,遣官賚璽書采幣賜其王,猶不報”的記載,即指此。明成祖詔告西域即位大事的璽書今已不存。

據西班牙使臣克拉維約記載,1404年他到達撒馬爾罕時,中國使臣亦在那裏。據克拉維約說,帖木兒過去曾向中國皇帝稱臣納貢,但現在改變政策。中國皇帝的使臣因為帖木兒已經七年未納貢,特來質問。在宴席上,禮賓官員曾把克拉維約的坐次置於中國使臣之下。帖木兒命調整之,並命一王公對中國使臣說,帖木兒現將對中國的恩寵移於西班牙,而中國為帖木兒的敵人。他表示中國今後不必再派人來索貢。後來,帖木兒在另一個場合下又對中國使臣稱,七年之貢為數甚巨,難以一時湊集,容以後再議。中國使臣對帖木兒的回復不滿,說七年中之所以未索貢,是因為中國發生明成祖取代建文帝的內戰,即所謂“靖難之役”。(注:《克拉維約爾使記》,楊兆鈞據奧瑪·李查土耳其文譯本所譯之重譯本,第127、158頁。)

楊兆鈞認為,克拉維約所見到的中國使臣應當就是傅安、郭驥等人。(注:同上書,第166頁注6。)其實至克拉維約出使撒馬爾罕時,傅安留於彼已經多年,不可能知道建文帝末年的“靖難之役”諸事,所以克拉維約所見使臣不可能為傅安。楊兆鈞似未注意到洪武三十年陳文德之使和洪武三十五年之使。如從中國使臣稱帖木兒七年未貢之辭推測,把這位使臣比定為洪武三十五年明成祖即位後所遣之使節更為合適。所謂“七年”應指洪武二十八年傅安被扣留,至洪武三十五年。

楊兆鈞還注意到,德國人約翰難·施特伯爾格(Johanan Schitbargar)曾訪問過帖木兒帝國,在其軍隊中服役多年。他自己的見聞錄中提到,因為帖木兒已經五年不曾進貢,契丹國大汗遣使臣攜駝馬四百匹至帖木兒宮廷,索取貢賦。帖木兒要使臣歸國向契丹皇帝傳訊,說帖木兒自此不再入貢,不久還要親征中國,使中國皇帝稱臣。楊兆鈞認為,帖木兒接見的中國使臣就是傅安。(注:《克拉維約爾使記》,楊兆鈞據奧瑪·李查土耳其文譯本所譯之重譯本,第166頁。)按筆者的看法,施特伯爾格所記帖木兒接見的中國使臣,按時間推算似亦應為洪武三十五年的出使臣。所謂“五年”,應從洪武三十年的陳文德被扣留算起。

如果此兩項勘同比定能夠成立,那麽成祖於洪武三十五年所頒詔書的內容雖已不存於世,但從西方史籍中有關明朝使節與帖木兒交談的內容看,推測成祖遣使以詔告以自己即位、並希望帖木兒入貢為目的當無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