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看待歷史上宗藩關系的另一種視角(第2/2頁)

上述另一個案事關涉外物權。宗藩關系盡管是一種不平等的國家關系,但它除了兩國統治者之間在政治上有君臣之分、上下之別之外,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它也是國家之間的一種和平的關系。就中朝之間而言,上述山東當局查驗登記當地沿海居民撈取的漂木,向禮部提出主動行文朝方,建議或由該國“差員赴領;或在撈獲地方貨賣;或運往別處出售;抑或運回該國,均聽其便”(注:上引《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報蓬萊獲有木植咨部奉天查系高麗國漂來折》影印件,第8頁。),這說明與朝鮮隔海相望的山東地方當局,意識到妥善保護朝方漂流到境內的無主財物,照顧鄰國利益是宗藩關系的重要內容。

同時,對海難人員的救助不僅僅限於中朝之間。在西方殖民主義東來之前,東亞國家各國之間在救助海難人員之事上有廣泛的共識。清政府主導東亞各國達成互相救助漂流其境的他國海難人員的多邊國際協議或行為規範這一點,表明東亞以中國為中心的宗藩關系,也是一種保護各國公民生命財產的安排。

總之,過去述及中國維持與鄰國之間的宗藩關系時,較多地考慮的中方統治者在主觀上推行的是“懷柔遠人”的政策與華夷之辨,其潛台詞是中國乃天下之中的自大意識的看法;及將宗主國與藩屬國之間的關系僅僅視為是一種上對下的冷冰冰的政治關系的觀點,乃是不完全的。中朝之間的宗藩關系不僅包括了明清兩代中國出兵援朝鮮抗擊日本侵略的內容,上述乾隆時期清政府處置朝鮮海難事件的案例說明,在和平年代中朝之間的宗藩關系也惠及普通朝鮮百姓,並保護了朝方的財產。

[原文載Angela Schottenhammer ed.,The East Asian Maritime World 1400-1800:Its Fabrics of Power and Dynamics of Exchanges,Harrasssowitz Verlag,Wiesbaden,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