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是樁“大買賣”

乾隆二十七年(1762),琉球國王派遣耳目官馬國器、正議大夫梁煌為正副使,向中國朝貢。當年十二月初六,使臣乘坐貢船兩艘,統領官伴水手一百九十九名,攜帶硫黃一萬二千六百斤、紅銅三千斤、白剛錫一千斤從琉球開船,二十九日到達福建。一行人於乾隆第二年正月初八日被帶進內灣。正月十五日福建布政使派人驗明使團身份、檢查攜帶的物品後,把一行人安頓在館驛休息。一次朝貢活動,就此展開了。

為了顯示中華泱泱大國的雄厚實力,也為了懷柔遠人,清朝對琉球使團的接待標準相當高,成本高昂。康熙二十七年(1762)議定“琉球國入貢,正、副使,每日供給羊一、豬肉三斤、牛乳一鏃、各鵝一、雞一、魚一、寂乳二斤、酒六瓶、清醬、醬各六兩、燈油二兩、茶一兩、鹽一兩、面二斤、菜三斤、醬瓜四兩、醋十兩、香油一兩、椒一錢、每五日蘋果、梨共五十枚、花紅七十五枚、葡萄、棗各五斤;使者、都通事,每日各雞一、豬肉二斤、面一斤、菜一斤、酒一瓶、寂乳一斤、清醬二兩、醬四兩、香油四錢、燈油二兩、茶五錢、椒五分、鹽一兩,從人,各日給豬肉一斤八兩、菜各二兩、鹽一兩、共給酒六瓶、燈油十二兩;王舅下通事(謹案該國入貢,多以王舅充使),日給豬肉三斤、寂乳一斤、椒五分、鹽一兩;通事、護送官,各日給豬肉一斤,從役,各日給鹽五錢。”“正副使、書狀官,白米;以下人員均給好米”。雍正時期又規定,每年從六月十五日起到七月十五日止,“外國使臣每日各送香瓜一擔”[3]。使臣一個人一天能吃掉一擔瓜、一頭羊、三斤豬肉、一只鵝、一只雞嗎?更不用說同樣超大量的主食、酒水、水果、點心了。

琉球使團除貢品外,還攜帶了大量商品到中國來做買賣。在正月二十三日福建官府上奏請求照例對琉球貢船免稅的清單中,琉球貨物有:牛皮兩百張,豆醬一萬兩百斤,豆油一千斤,鮑魚一萬八千四百五十斤,鮭醬八千八百斤,魚翅四千九百斤,海帶菜十一萬四千五百斤,螺殼八千七百四十斤,此外還有木耳、海參、雞腳菜、石、燒酒、銅罐、刀石等共二十一件。一共奏請免稅款二百二十六兩四錢五分五厘七毫五絲。雖說是朝覲乾隆,但琉球使團在之後的大半年都在福建展開貿易。直到七月,福建巡撫才給馬國器等二十人辦完手續,並派人護送貢使及貢物進京。而兩艘貢船和使團的大多數人留在福建繼續做生意,兩個月後交易完成,才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九月底乘船返回琉球。他們隨船購買了大量中國商品,福建海關給他們免稅銀二百九十七兩零余。

那一邊,馬國器等人在當年年底到達北京,清朝政府自然對琉球使團優待有加,殷勤款待,學習中國禮儀,覲見乾隆皇帝。乾隆照例賞賜琉球國王:錦八匹、織金緞八匹、織金紗八匹、織金羅八匹、紗十二匹、緞十二匹、羅十二匹;正副使臣:織金羅各三匹、緞各八匹、羅各五匹、絹各五匹、裏綢各二匹、布各一匹;都通事:緞五匹、羅五匹、絹三匹;從人:絹各三匹、布各八匹;留邊人員彭緞袍各一件。事實上,官方舞台上的活動可能並非使團的主要活動,更讓他們在意的還是做生意。朝貢之後,中方允許外國使團在下榻的館驛“開市”,而且“不拘期日”。琉球使團就能銷售隨身攜帶的本國商品以及販運來的福建商品,同時也購入北京的商品。當年,戶部就專門匯報“琉球國王奏請購買生絲事”。乾隆恩準琉球每年可以購買生絲五千斤、二蠶湖絲三千斤。

當時就讀北京國子監的琉球官派留學生有四個人,其中兩人先後不幸病逝,中國官府出銀兩百兩安葬在通州張家灣,並各給家屬撫恤金二百兩。剩下的鄭孝德、蔡世昌二人學成歸國。清朝以都通事的級別賞給大彩緞各二匹,裹各二匹,毛青布各六匹;二人的跟班也賞給毛青布各六匹。禮部還出面宴請了兩位留學生一次。之後,二人隨貢使一同南歸回國。乾隆二十九年(1764)正月,禮部派人護送琉球使團回閩。當月,琉球國也派出接貢船,二月初到達福建。接人的人反而有八十多人,比要接的人還多,而且也攜帶貨物。貿易之後,兩撥人在七月初秉風長行回國。至此,一次完整的朝貢才算結束。

不消說,“貿易”二字在整個朝貢活動中扮演了重要作用。我們能從上述朝貢活動中捋出三條貿易途徑來。首先,中國一直對朝貢采取“薄來厚往”的原則,以示恩惠懷遠。對方進貢後,中國一般按照貢品市場價格的八倍到十倍給予賞賜,等於是花八倍到十倍的錢來“購買”貢品。而貢品為該國土產,本低於中國市價,之間獲利極豐。因此,琉球等國“朝貢”的熱情很高,常常不按定例以各種名義來貢。如琉球國官生在國子監學習肄業歸國後,琉球國要附進謝恩貢;皇帝恩賜匾額(甚至“福”字),琉球也進謝恩貢。清朝則希望“照章辦事”,雍正年間規定謝恩不遣專使。但是,琉球使團仍會額外到來,清朝便將物品抵作下屆正貢。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貢使攜物至,清朝令延為下一次正貢;但兩年後(乾隆二十三年),貢使又捧著貢物來了,清朝只好再次把它順延為兩年後的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