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是怎麽回事?

在華基督教最大的“原罪”就是它是跟在堅船利炮後面,侵入中國的城市和鄉村的。

在中國人看來,基督教是侵略者的宗教,本身就是侵略的標志。這樣的宗教,怎麽能讓中國人心平氣和地對待呢?

更何況,晚清中國剛剛經歷了從天朝上國、泱泱中華到割地賠款、任人宰割的巨大變化。原來引以為豪的國家和文化,被蕞爾小國和野蠻文化打敗。眼看著祖國滑向被人殖民的黑暗深淵,沒有人能承受如此劇烈的心理落差。中國人迫切需要發泄苦悶與憤慨,最先深入中國社會的基督教勢力首當其沖,“不幸”成為了目標。一座座教堂在中國出現,無數仁人志士扼腕嘆息,視為奇恥大辱。

早期來華西方人的優越感和粗暴跋扈無疑激化了中外矛盾。1861年,貴州法國天主教主教胡縛理在貴陽街頭乘坐紫呢大轎,帶人遊行“慶祝”《天津條約》簽訂,引起中國官民義憤,被群毆致死。之前,列強逼迫清政府賦予在華外國人“治外法權”。在華外國機構和洋人的特權過多過濫。一旦發生中外糾紛,外國人就依仗特權逃脫中國法律追究,反過來壓迫中國官府嚴厲懲處中方事主。更嚴重的是,一些外交官不問是非黑白,一味包庇不說,還習慣於將單純的宗教問題、民間糾紛上升為政治問題。他們動輒就威脅清朝官員要“派兵來華保護”、“自行緝兇”,強迫中方妥協。

基督教來華後並沒有融入中國社會。相反,中西思想觀念的差異造成了中國百姓和教會組織的嚴重對立。中國人普遍無法理解陌生的西方信仰和建立在信仰之上的一系列言行,進而排斥甚至是仇視。比如神父對嬰兒的洗禮,在中國人看來就不人道;男女雜處和沉默的苦修也不為人理解,至於人體器官標本更是讓篤信“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中國人感到震驚。而教會不斷吸收教民,破壞了由鄉紳主導的傳統社會結構,威脅到了各個社會階層的穩定和利益。不少地方上的無賴地痞混入教會,挾洋人威風欺負同胞,遭人鄙棄,被蔑稱為“吃教者”。凡此種種,莫不給中國人的民族情緒火上澆油。

面對嚴重的仇視情緒,教會組織並沒有積極做好解釋和溝通。他們一心侍奉上帝,潛心苦修,而忽視了周圍廣大中國人的心理感受。比如,中國百姓懷疑教會挖人的“眼珠”泡在玻璃瓶裏,其實那是神父和修女們在腌漬大蒜。如果平日注意交流,類似的謠言根本就不會興起。

當時中國士大夫階層的做法頗令人玩味。可能是在歷次戰爭中被列強打怕了,凡是遇到教案,官府中人幾乎都采取息事寧人、委曲求全的做法。但不在位的士紳階層,則“不謀其政”,一心維護既有的社會結構和自身特權,或隱身幕後慫恿、或走到前台鼓動百姓反洋排教。他們喊起民族主義口號來,比基層民眾更漂亮、更響亮。

於是,我們看到自從《北京條約》賦予列強“自由傳教權”後,教案在大江南北層出不窮。從1860—1899年的四十年間,僅控諸官府而有文獻可尋的教案就有二百起以上[1]。其中最著名、對中外雙方傷害最大、在中國被長期當作“愛國主義教材”的就是1870年的天津教案。

同治九年(1870)夏天,天津城內發生了多起拐匪用迷藥誘拐小孩事件。

這原本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官府無暇偵破,事主和鄉紳們就自發組織起來,捉拿人販子。一名叫武蘭珍的迷拐犯很快就落網了。在憤怒民眾的嚴刑拷問之下,武蘭珍供稱其作案所用迷藥為法國天主教堂的王三所提供[2]。於是,群情憤怒,人們將怒火轉移到了天主教堂身上。

人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法國天主教堂就是所有迷拐案件的幕後真兇。天主教堂辦有育嬰堂,收容了不少無家可歸或者病重的中國孩子。可人們只看到孩子進去,沒看到孩子出來,也很少看到教堂中孩子們歡蹦亂跳的情景。相反,有人看到教堂裏有許多玻璃瓶子,裏面裝著各種器官,其中有的酷似人的眼睛。當年夏天,疫病伴隨著酷暑侵入天津城,基督教育嬰堂收留的兒童大多是遭遺棄的病孩,死亡者自然多於往常。人們看到教堂後面突然出現了不少新墳,自然心存懷疑。教堂因為和民眾不睦,不敢在白天掩埋,選擇在夜間草草下葬,埋得很淺,加上棺木短缺,又讓兩三具屍體擠在一口棺材裏,野狗輕易就刨開墳墓拖出小孩子的屍體,暴屍地上。輿論早就為之嘩然了。所以,武蘭珍的招供根本不用核實,義憤填膺的群眾就認定天主教堂是罪惡的根源。

很快,天主教堂用藥迷拐孩子、挖眼剖心制藥的消息在天津地區不脛而走,群情激昂。我們分析晚清的重大教案,會發現謠言起到了決定性的傳播作用。諸如“挖眼剖心”、“迷拐幼童”、“誘奸婦女”等始終是動員群眾的最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