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關佘家守墓十七代史事考(2008年)(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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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袁崇煥的籍貫,史家說法概括起來有三,即為廣東東莞市、廣西藤縣和廣西平南縣,各有所據,莫衷一是,而一度以閻崇年的廣西藤縣說注30占上風。因與本文主題無直接關系,不贅。在我看來,袁崇煥的籍貫究系何處,與宣傳袁大將軍事跡二者間並不矛盾。佘女士何以會對袁崇煥是廣西人一說表示如此強烈的不滿,我曾經頗為不解。但是,只要了解佘家史事之由來乃至袁崇煥諸紀念物與廣東的關系就可得知,袁崇煥的籍貫,其實是一個與佘家守墓之事有著不尋常關系的問題。

北京市崇文區(今東城區)東花市斜街那個舊日的“佘家館”,佘女士說是廣東義園亦即墓地,但在北京市的一些正式文件上,則是作為廣東在京的幾十個會館之一對待的。這些會館自1951年開始,便被逐步移交給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各有關部門。1956年,民主人士蔡廷鍇、葉恭綽曾致函當時的北京市副市長王昆侖,稱:“明代袁崇煥墓、祠堂及南海會館戊戌議政處所等,均與文化史跡有關,袁武墓祠且經前歲李任公與弟等請市府修葺,頗壯觀瞻,此次一並移交市府接管。此為兩粵在京特殊紀念物,至今鄉人和華僑來京均前往探訪,此如何由市政府特別管理,免於一般房產等,視望商市府同人速定辦法,以慰眾望。”王昆侖接信後非常重視,當年的4月3日,市文化局經實地勘察後,便向市政府提出具體保護措施:

第一,崇外佘家館袁崇煥墓堂,為眾所周知之所,具有歷史意義,擬由我局文物組接管,該處計有房產23間,住戶多家,只北房三大間空閑,可由我局通知文化館、站利用,其余房屋商由市房管局動員住戶遷出後,一並交文化館、站,以達到又保護、又利用的原則;

第二,龍潭袁崇煥督師廟三間,墻上嵌有康有為、梁啟超石刻,有文物價值,可由文物組接管(後文與袁崇煥事無關,略)。

當年7月王昆侖對此正式批復:

第一,崇外佘家館袁崇煥墓堂由文化局文物組接管,並保留北房三大間,作一橫匾,加以保護(市領導注:不必遷設文化館,不動員居民搬家);

第二,龍潭袁崇煥督師廟三間,墻嵌康有為、梁啟超石刻,由文物組接管保護。注31

這段過程,佘女士有過簡略的講述,當然她是從自家待遇的角度講的,佘家館也由此而得以保留,直至建立袁崇煥的紀念館。

北京的袁崇煥紀念館於2002年年底開放,此時的袁崇煥已經被作為一個民族英雄,而不僅僅是廣東鄉人和華僑前往探訪的“兩粵在京紀念物”。地域的特點被如此淡化,今天的年輕人無所謂,老一輩卻不以為然,我也是看到這些文件之後,才恍然明白佘女士對於這個“廣西藤縣籍”有所不滿的原因。

3.其他

佘女士的二次述中,對於我提出的佘家多年來靠什麽維持生活的問題也做了回答:

定:您爺爺後來是做什麽?

佘:我爺爺不工作,自從我們葬了袁崇煥的腦袋以後呢,我們就辭官不工作了,就做老百姓了。我們家過去很有錢,我們是南方人哪,我們從南方一來,就把那邊的地都買下來了,原來那塊地方的名字叫佘家營,我們家地方大呀,就把我們家弄成一個廣東義園,在北京的廣東人死了,暫時不能運到南方去的,就埋在我們家,但是也沒有碑,就是墳頭。你要是來查,不知道哪個是袁崇煥的墳,哪個是別人的墳,因為都是墳頭,只有我們一家知道,這是袁崇煥的墳,這是我們先祖的墳。為什麽不叫廣東義園?因為這是我們家自己的院子啊。光佘家花園一號就一頃多地呢,15畝啊,光這一個院就這麽大。還有佘家花園2號、3號、4號。那邊廣渠門中學路北,鐵路多高,那片大坡地多高,從夕照寺得爬個大高坡下來,南邊到大馬路,全是佘家的。20世紀50年代那時候沒人,就是荒野一片。

我們家地也多,(園子)前邊租給糞廠子,他們給我們錢。城外的地是租給別人種,到年下給我們交租子,什麽8個磅7個磅的,幾口袋是一個磅。我們一共是3個園子,一個是龍潭湖那個,也是我們家的,請了一個姓劉的,劉老伯幫忙看著。因為我們佘家人少,輩輩單傳,沒人去看那兩個地方。我們家房子也多,房後頭還有棗樹,長了棗呢,就把棗賣給棗販子,你要幾棵,4棵,5棵,打下棗,給我們錢。我們家還有買賣,聽說還開著一個發廊似的什麽。還做一種刮絨活。到我父親那代也做刮絨活。不過我父親他們自己不做,請人來給我們做。刮活是出口的,把蠶絲綁在一個木板上,然後牛骨頭做的刀這麽刮,刮出絨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