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演變(第3/12頁)

但到春秋末戰國初,這一情形,也連帶變動了。農民們不斷侵入禁地捕魚、伐木、燒炭、煮鹽,作種種違法的生利事業,貴族禁不勝禁,到後來讓步了,容讓他們自由入禁地去,只在要路設立關卡,抽收他們額定的賦稅。但在土地所有權的觀念上,卻並未像耕地般順隨轉變。因此自戰國一直下至秦漢,山海池澤的所有權,仍都認為是國有的,在那時則認為是王室所私有。因此秦漢兩代的稅收制度,把田稅歸入國庫,大司農所管。把山海池澤之稅歸入王室之私庫、少府所管。這一分別,除非明了春秋封建時代井田與禁地的所有權之法理觀念,及其逐漸轉變的歷史過程,將無法說明。

連帶而來,正因為在春秋時代,最先侵入山澤禁地,營謀新生利事業者,是被指目為盜賊的,因此直到秦漢時人,尚認自由工商業為不法的營業,而稱之為奸利。漢初晁錯等人重農抑商的理論,以及漢武帝時代之鹽鐵國營官賣政策,皆該從此等歷史演變之具體事實來說明。

漢武帝的鹽鐵政策,在近代看法,極近似於西方新起的國家社會主義。然在漢時人理論,則山海池澤之所有權既歸屬於王室即公家,則遇王室有需要時,自可收歸自己經營。而且漢武帝是把這一筆稅收來津貼國防對付匈奴的,那更是名正言順,無可疵議了。但自由經濟思想,仍在漢宣帝時,由民間代表竭力主張而再度得勢。當時政府財政當局與民間代表,對此政策之詳細討論與往復辯難,曾記載在有名的《鹽鐵論》裏面,此書直保留到現在。但下到王莽時代,政府中制約經濟派的理論,又重新擡頭。連一切田畝,完全收歸國有,由中央重新平均分配。鹽鐵官賣的政策,又復嚴厲推行。這只是沿續漢武帝時代的理論,進一步來恢復春秋封建時代的經濟政策,即一種制約的平均分配政策。這些全都淵源於春秋時代之井田禁地及一切土地所有權公有之一觀念上,演變產生。

依據上述,春秋封建時代上層貴族階級世襲的政治特權,到戰國時取消了。下層平民階級農工商諸業被制約的均產經濟,到戰國時也解放了。在上既無世襲特權的貴族,在下卻興起了許多富農新地主,以及大規模的私人工商企業與新富人。若說春秋社會有一些像西洋中古時期的封建社會,到戰國,可說完全變樣了。同時我們還該注意到,介在貴族君、卿、大夫與平民農、工、商兩階級中士的一階層。

士可分為文武兩支,在西洋中古封建社會裏,有一種騎士出現,但在中國春秋時期,則根本無此現象。軍隊全由貴族子弟所編組,平民沒有從軍作戰的資格。又在西洋封建社會裏,教師、牧師,亦是一份極重要的角色。中國春秋時代,宗教早為政治所掩蔽,所消融,沒有能脫離政治而獨立的宗教。雖有一大部分知識亦保留在宗廟裏,但中國的宗廟,與西洋教堂不同。在宗廟服務的,不是僧侶,而是政府指定的一種世襲官吏。當時也只有貴族子弟得受高深教育,平民是沒份的。偶有特殊英武或聰秀的平民子弟,有時獲蒙挑選到軍隊或宮廷中去,這便是所謂士了。

士的一階級,乃由貴族階級墮落,或由平民階級晉升而成的一個中層階級。他們在軍役或文職中,充當一種下級不重要的職務,有些像西方騎士和牧師般,而實在則大不相同。在此也可見要把中西歷史一一相擬,這中間是有絕大出入的。一到戰國時代,情形又大變。貴族軍隊解體,平民軍隊代興。平民普遍參加軍役,因而有立軍功而獲高官厚祿,變成新地主新貴人的。而平民學者之興起,更為當時社會一絕大變遷。那些平民學者,代替貴族階級掌握了學術文化知識上的權威地位。戰國時代各國一切武職文職,上及首相統帥的崇高地位,幾乎全落到這輩新興的平民學者所謂士的手裏,這已在上面說過了。更重要的,這輩平民學者,絕沒有像西洋中古封建社會裏所謂有限度的忠忱那樣的心情。他們絕不肯只忠於他們所隸屬的領地,或市鎮,或基爾特,或某家族某國君之下。他們當時,可稱為全抱有超地域、超家族、超職業甚至超國家的天下觀念或世界觀念,而到處遊行活動。

他們這一種意識形態,亦可由歷史演變來說明。因中國周代封建,本是西周王室一手頒布下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之用意,本在加強中央統一之政治效能的。後來經過一段長時期的持續,這一制度之實際效能,充分表現了。不論西周氏族,乃及夏氏族、商氏族及其他氏族,全在此制度下,逐漸醞釀出一種同一文化、同一政府、同一制度的大同觀念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