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離婚:七出

“七出”又叫作“七去”或“七棄”,是古代離婚的條件,也即離婚的法律依據。“七出”形成於西周末年,作為禮制中的一部分,到漢唐時編入朝廷的律令。《大戴禮記·本命篇》說:“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在中國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權利,女子卻無離婚的自由。妻子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條,便可被丈夫隨意休掉。因此,“七出”也就成為丈夫拋棄妻子的方便借口。

不順父母

《禮記·昏義》說:“婦順者,順於姑舅。”這裏的姑舅就是現在所說的公公婆婆,說明古代中國非常強調媳婦對公婆的孝順,不能有一點違拗公婆的行為舉止,否則就很有可能遭到被休的結果。這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和史書中都有很多反映,如漢樂府民歌《孔雀東南飛》,講述的就是劉蘭芝嫁到焦家為焦母所不容而被遣回娘家,她的哥哥逼其改嫁,最終於新婚之夜投水自盡。又《後漢書·魏永傳》記載,東漢時有個魏永,他特別孝順。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母親面前呵斥狗,他認為這是對他母親的不順、不尊敬,於是就把她休了。《新唐書·李大亮傳》也記載有,李大亮的母親年輕的時候地位較低,是個丫鬟。李大亮的妻子罵身邊的丫鬟時被李母聽到,李母很不高興,李大亮就把他的妻子休了。別人問他為什麽休妻,他說:“娶媳婦回家就是為了孝順父母的。如果她做不到,惹老人生氣了,還有什麽理由留她呢?”《東坡七集》裏也有此類記載,說程遵彥非常喜歡他的妻子,但是他母親很嚴厲,不喜歡這個媳婦,於是程遵彥就遵從母命將其妻休了,而且他對他的母親不但沒有半點怨恨,而是更加孝順。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舉不勝舉。

無子

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影響下,婦女只是作為生育的工具,而且是生兒子的工具。如果她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不能生出兒子,那麽她就沒有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從而打斷了家族的延續。因此她因無子被休,也就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了。這種現象在戰國時尤為普遍。《呂氏春秋·遇合篇》就記載有:當一個女孩將要結婚的時候,她就跟她的父母說,結婚之後將私下收藏點兒衣服財物,以備不生男孩。因為在那個時期,如果不生男孩就會被夫家休掉,所以這個女孩還是比較有頭腦的,萬一她因為沒有生兒子被休,她還有私下的積蓄作為再嫁的嫁資。

關於婦女因無子而被休的記載很多,如《拾遺記》中記載,東漢賈逵的姐姐是韓瑤的妻子,她因沒有替韓瑤生兒子,於是就回到娘家居住。如果妻子沒有兒子,不但丈夫的父親和兄長可以代勞休妻,而且丈夫的門人朋友也可以代勞休妻。如《後漢書·桓榮傳注》說,東漢時的桓榮有門徒400多人,何湯是其中的佼佼者。桓榮40歲的時候還沒有兒子,於是何湯就將桓榮的妻子休了,並為桓榮又娶了一個妻子,之後生了3個兒子。因此桓榮越發器重何湯。

從魏晉之後,士大夫對於因無子被休的婦女有同情之心,所以在魏晉以後婦女因無子被休的現象偶然發生,但是沒有以前多,尤其到唐朝更為少見。需要指出的是,因無子而休妻只適用於士大夫以下,諸侯之上如果沒有其他的原因,即使無子也不得休妻。

如果妻子跟別人私通搞婚外戀,那麽丈夫就可以將其休掉。其實,我國古代對於通奸的人處罰是很嚴厲的,一般都是處死,因為在他們看來,“萬惡淫為首”,女人淫亂會禍亂男方的家族。而那些因為淫亂而遭到遺棄的婦女,大概其娘家是屬於有權勢的特權階級,否則就不會僅僅受到如此輕的處罰。關於這方面的記載有:《新序》記載了春秋時魯國有公慎氏,他的妻子與人私通,於是他在孔子做魯國的司寇(司法官)時將她休了。《新唐書·令狐彰傳》上說,令狐彰的兒子令狐建官至左神武大將軍,令狐建的妻子是節度使李寶臣的女兒。令狐建想休掉他的妻子,於是就誣告說他的妻子與門下客郭士倫通奸,最終殺了郭士倫,其妻也就順利地被休回家。

不過,古人對於這方面的記載比較少,因為他們覺得家醜不可外揚,所以即使發生這樣的事也會遮掩過去,而不是撕破臉皮。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他的妻子與其門人要好,但是他卻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避諱談到此事。唐代的李林甫,他的妻子在其外出期間與別人私通而懷孕生子。為了遮掩醜事,他的妻子瞎編了一個故事,說一天晚上她在夢裏夢到李林甫,於是就懷孕了。這樣荒唐的事人人都知道是怎麽回事,但是李林甫為了遮醜也裝作相信他妻子的說法,並附和說他的妻子是由於思念他才懷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