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國長期存在的婚俗體現,指婚姻是由父母做主並通過媒妁來締結婚姻。“父母之命”指在兒女的婚姻過程中,一切與對方交往上的事情,都由父母出面解決,婚姻由父母做主,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具有決定權。“媒妁之言”指在婚姻過程中,與對方認識和交涉的有關事情,主要是聽取媒人的意見,依靠媒人在其中周旋。從“媒”字的本意看,意思是謀合;“妁”字也有“謀”的含義,同時也有“酌”的意思。媒妁就是對兩家兩姓的男女進行謀合、斟酌,促其合成兩姓之好。

媒妁之言在《詩經》中就已經有所反映,《詩經》中有幾篇都和媒妁之言有關,《衛風·氓》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齊風·南山》說:“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風·伐柯》說:“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所以後世又稱媒人為“伐柯人”,也有把提親稱為“伐柯”,稱作媒為“執柯”。《詩經》以後,古代的多部著作也有對“媒妁之言”的描述,媒妁之言成為決定作用,無媒不婚。《風俗通》曰:“女媧禱祠神,祈而為女媒,因置昏姻。”認為中國最早的媒人是女媧。《周禮》《呂氏春秋》諸書中,記載上古時於仲春之月設太牢祭禮高禖的活動。《禮記》和《戰國策》中都分別有無媒不婚的話語:“男女非有行媒,不相問名”;“男女無媒不交”(《禮記》)。《戰國策》中甚至還出現了“處女無媒,老且不嫁”的話語。

古代的“媒”有多種不同的稱呼,除上述的“伐柯人”外,還有“冰人”或“大冰”,又稱媒人為“月下老人”,或簡稱“月老”。

元代王實甫在唐代元稹《鶯鶯傳》的基礎上,創作了元雜劇《西廂記》,劇中極力撮合張珙、鶯鶯成其好事的丫鬟紅娘,因其活潑伶俐的性格和助人為樂的精神,受到世人的喜愛。因此,後人又稱媒人為“紅娘”。明清時期有“媒婆”一詞,也用以指稱媒人。

在封建時代,講求孝道,由父母根據自己的看法處理兒女的婚事是天經地義的,所以“父母之命”的絕對權威是不容置疑的。因為在古代婚姻更多的是作為宗法社會延續宗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以《禮記》說:“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婚姻是兩家之間的行為,締結婚姻的目的是為了繼承祖宗的香火,延續本家族的血脈。在這種觀念下,婚姻只不過是對上和對下聯結世系的一個橋梁。在這種觀念下,子女如果對自己的婚姻表示不同意見,就被認為是不合禮法,所以只有聽任父母對婚姻的安排,所以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就已經有對不遵守父母之命的婚約輕視,如《孟子·滕文公下》中說:“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並不是一開始就存在的婚姻狀態,在人類社會的早期,人類的戀愛是自由戀愛,只是中國古代進入宗法社會以後,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成為締結婚姻的手段,並且成為唯一被社會認可的手段。

(嶽晗 南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