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歷書

“歷書”是按一定歷法排列年、月、日、節氣並提供有關數據的書。它反映了自然界的時間更替和氣象變化的客觀規律,對農業生產和人民日常生活有重要指導意義,在廣大百姓中得到廣泛應用已有1000多年的歷史了。

歷書,古時稱“通書”或“時憲書”。封建王朝時代,由於它是由皇帝頒布的,所以又稱“皇書”。我國古代設有專掌觀察天象、推算歷法的官職。秦漢有太史令,唐代設太史局,宋元有司天監,明清改名為欽天監。明代崇禎二年至七年(1629-1634年)在徐光啟等統領下的“歷局”組聘專業人士編纂了《崇禎歷書》。清初,傳教士又將《崇禎歷書》略作整理進呈給清帝,改書名為《西洋歷法新書》,在其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它一直成為當時天文學家學習和研究西方天文學的主要著作,對我國天文學發展影響很大。

中國的陰陽合歷不僅考慮月亮的圓缺變化,而且要考慮到太陽的周年運動。據考證,中國大約從殷商時期就已經開始使用陰陽歷了。

陰陽歷的平年有6個30天的月,6個29天的月,加起來是354日,與一年的長度365日差11天。如果總是這樣安排的話,那麽,每三年就會差出一個多月。於是古人就想出了每三年加一個月的辦法,這個多加的月就叫作閏月。但是,後來人們發現三年加一個月太少,不能補上三年差出的33天;五年加兩個閏月太多,又超出了五年差出的55天,如果在19年中加上7個閏月就能得到滿意的結果。19個回歸年是6939.75日。19年有228月加7個閏月是235個月,235個月合計是6939.55日,與19個回歸年的日數6939.75只差0.2天,也就是差不到5個小時。

陰陽歷基本上能保持月份和氣候的冷暖相一致,不會像陰歷那樣,甚至在六月也可能出現下雪的天氣。在河南安陽殷墟出土的幾塊甲骨片上,整整齊齊地刻著六十幹支表。這些甲骨片不像其他那樣有灼痕,顯然不是占蔔用的,後人推測它們可能在殷商時期起著日歷的作用,是專門用來記日的。幹支記日法就是用十個天幹(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十二地支(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依次相配,以六十為一周期。如果假設某一天為甲子日,那麽第二天就是乙醜日,第三天就是丙寅日,依此類推,循環往復。幹支記日法是中國古人的一項重要創造。關於殷代歷法,人們普遍認為它是以幹支記日、月亮的月相變化記月、太陽的周年運動記年。平年12個月,閏年13個月,閏月加在一年的年尾稱為十三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天,小月29天,大小月間隔,有連大月。

從《春秋》一書中可以大概看出:春秋時期的一年有12個月。每個月以日月合朔那天為初一,稱為朔;最後一天稱為晦。春秋中期,古人就已經掌握了比較準確的朔望月長度,並能夠計算大致準確的朔日。春秋末期,出現了《四分歷》和19年7閏的閏周,古代歷法出現了新的進展。《四分歷》的年長為365.25日,並以19年7閏的規律置閏,也就是說235個朔望月和19年等長,從這裏我們可以推出朔望月的長度是29.53085日,比早先認識的一個朔望月長約為29.5日精確多了。

戰國初期,周天子權勢衰落,各諸侯國割據一方,不再聽命於中央,就連使用歷法都是各用各的。這一時期使用的歷法有夏、殷、周、魯、黃帝、顓頊歷,統稱古六歷。雖然名字各有千秋,但它們其實都是四分歷,只是有的把歲首放在十一月,有的放在十二月或是一月;另外一個不同點就是歷法的起算點和歷元也不同。

漢代建立之初,各種制度都沿襲了秦的做法,歷法也不例外,仍然使用秦的顓頊歷。但顓頊歷經過一百年的積累,誤差已經相當大了,經常是初一、三十都能看見月亮,十五晚上出現缺月的情況。漢武帝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一些天文學家測算到這年的十一月甲子日夜半,正好是日月合朔和發生冬至的時刻,是最理想的歷元。於是,太史令司馬遷上書漢武帝,要求下令改歷。漢武帝接受了司馬遷的建議,下詔書召集天文學家開始改歷,采用了鄧平和落下閎的改歷方案,並把元封七年改為太初元年。

《太初歷》用夏正,以寅月為正月;19年中加7個閏月,並把閏月安插在沒有中氣的月份之中。這種置閏方法能夠把月份和氣候的冷暖變化調節得更合理,被一直沿用到現在。此外,《太初歷》還給出了比較精確的五星會合周期和首次給出了交食周期。《太初歷》具備了歷法的基本要素,如二十四節氣、朔晦、閏周和置閏法則等,是中國現存第一部完整的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