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無所苟而已”

“無所苟而已”是孔子圍繞如何“正名”而提出的在言語談說時不能絲毫馬虎的要求,出自《論語·子路》:“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對於“無所苟而已”的具體內容,孔子作了多方面的闡述:

一是“辨物之理,以正其名”。故而有“(孔子)《春秋》一字寓褒貶”的“春秋筆法”。這反映了孔子在言語談說中,對於概念(名)的使用要謹慎,不能有絲毫馬虎,要“無所苟而已”。

二是“言必有中”。要求言語談說必須要符合道理,在孔子那裏,則是要求符合周禮。

三是“言而有信”。這是言語談說要誠實可信的表現。因此孔子要求“信近於義,言可復(實行)也”,反對言過其行,“君子恥其言而過行”。

孔子

四是“慎於言”。這是要求人們在進行言語交際的過程中要謹慎地言語,“敏於事而慎於言,就(靠近,看齊)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五是“禮以行之”、“矜而不爭”。孔子認為作為一個君子,凡事都要合宜,要依照禮節來實行,也即“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禮以行之”最首要的是要做到“遜以出之”,即在言語交際活動中要以謙遜的態度說話。其次,要求在不同的場合要有不同的言語表現,如在吃飯、睡覺時不能說話,“食不語,寢不言”;坐在車中不左顧右盼,不能比比畫畫地快嘴快舌,“車中,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與父老鄉親說話時要溫和恭順,在宗廟朝廷中說話時要簡練而明白流暢,在朝中與下大夫說話時要溫和快樂,與上大夫說話時要正直恭敬。由於人的言語行為要符合“禮”,要受“禮”的約束,所以,在言語交際活動中,不能有爭強好勝的爭執。因此,孔子說:“君子矜而不爭”;“君子無所爭”。

六是“不失人,亦不失言”。這是指在言語交際活動中,言語的活動要求一定的條件性。其一是指言語交際對方的態度,如對方沒有強烈的求知欲望,不肯積極主動地開動腦筋,就“不可與之言”了。“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如對方能夠積極求知,認真思考問題,就可以“與之言”,對其進行教導了。其二是符合言語交際對方的素質,對具有中等以上才智的人,可以給他講治理國家的大道理;對具有中等以下才智的人,則不可以給他講治理國家的大道理。“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

七是“情欲信,辭欲巧”。這是指在言語交際中,談說的情志要誠摯實在,語言要巧妙而有文采。這基本上同於孔子曾經說過的“言以足志,文以足言”。

孔子“無所苟而已”的言語談說態度與要求,符合現代言語交際行為中的合作原則,即量的準則(充分準則):提供的信息不多不少;質的準則:不說假話,不說沒有充分根據的話;關系準則:所說的話與談話的目的有關;方式準則:有序,清晰,簡潔;態度準則:要有禮貌。現代言語交際的合作原則是邏輯的,而孔子的“無所苟而已”的言語談說的態度既是邏輯的,也是倫理的。

(張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