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和地緣

缺乏變動的文化裏,長幼之間發生了社會的差次,年長的對年幼的具有強制的權力。這是血緣社會的基礎。血緣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親屬關系來決定。親屬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構成的關系。血緣,嚴格說來,只指由生育所發生的親子關系。事實上,在單系的家族組織中所注重的親屬確多由於生育而少由於婚姻,所以說是血緣也無妨。

生育是社會持續所必需的,任何社會都一樣,所不同的是說有些社會用生育所發生的社會關系來規定各人的社會地位,有些社會卻並不如此。前者是血緣的。大體上說來,血緣社會是穩定的,缺乏變動;變動得大的社會,也就不易成為血緣社會。社會的穩定是指它結構的靜止,填入結構中各個地位的個人是不能靜止的,他們受著生命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裏,他們是要死的。血緣社會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陳代謝作用——生育,去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父死子繼:農人之子恒為農,商人之子恒為商——那是職業的血緣繼替;貴人之子依舊貴——那是身份的血緣繼替;富人之子依舊富——那是財富的血緣繼替。到現在固然很少社會能完全拋棄血緣繼替,那是以親屬來擔負生育的時代不易做到的。但是社會結構如果發生變動,完全依血緣去繼替也屬不可能。生育沒有社會化之前,血緣作用的強弱似乎是以社會變遷的速率來決定。

血緣所決定的社會地位不容個人選擇。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時在生活上又是影響最大的決定,就是誰是你的父母。誰當你的父母,在你說,完全是機會,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實。社會用這個無法競爭,又不易藏沒、歪曲的事實來作分配各人的職業、身份、財產的標準,似乎是最沒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話,那是因為這是安穩既存秩序的最基本的辦法。只要你接受了這原則,(我們有誰曾認真地懷疑過這事實?我們又有誰曾想為這原則探討過存在的理由?)社會裏很多可能引起的糾紛也隨著不發生了。

血緣是穩定的力量。在穩定的社會中,地緣不過是血緣的投影,不分離的。“生於斯,死於斯”把人和地的因緣固定了。生,也就是血,決定了他的地。世代間人口的繁殖,像一個根上長出的樹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夥。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說是血緣上親疏的一種反映,區位是社會化了的空間。我們在方向上分出尊卑:左尊於右,南尊於北,這是血緣的坐標。空間本身是混然的,但是我們卻用了血緣的坐標把空間劃分了方向和位置。當我們用“地位”兩字來描寫一個人在社會中所占的據點時,這個原是指“空間”的名詞卻有了社會價值的意義。這也告訴我們“地”的關聯派生於社會關系。

掌上明珠

在人口不流動的社會中,自足自給的鄉土社會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動的,家族這社群包含著地域的涵義。村落這個概念可以說是多余的。兒謠裏“搖搖搖,搖到外婆家”,在我們自己的經驗中,“外婆家”充滿著地域的意義。血緣和地緣的合一是社區的原始狀態。

但是人究竟不是植物,還是要流動的。鄉土社會中無法避免的是“細胞分裂”的過程,一個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緣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們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為這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積,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斷地擴大。擴大到一個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離太遠,阻礙著效率時,這社群不能不在區位上分裂。——這還是以土地可以無限擴張時說的。事實上,每個家族可以向外開墾的機會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內的精耕,精耕受著土地報酬遞減律的限制,逼著這社群分裂,分出來的部分另外到別的地方去找耕地。

如果分出去的細胞能在荒地上開墾,另外繁殖成個村落,它和原來的鄉村還是保持著血緣的聯系,甚至把原來地名來稱這新地方,那是說否定了空間的分離。這種例子在移民社會中很多。在美國旅行的人,如果只看地名,會發生這是個“揉亂了的歐洲”的幻覺。新英倫、紐約(新約克)是著名的;倫敦、莫斯科等地名在美國地圖上都找得到,而且不止一個。以我們自己來說罷,血緣性的地緣更是顯著。我十歲就離開了家鄉——吳江,在蘇州城裏住了九年,但是我一直在各種文件的籍貫項下填著“江蘇吳江”。抗戰時期在雲南住了八年,籍貫毫無改變,甚至生在雲南的我的孩子,也繼承著我的籍貫。她的一生大概也得老是填“江蘇吳江”了。我們的祖宗在吳江已有二十多代,但是在我們的燈籠上卻貼著“江夏費”的大紅字。江夏是在湖北,從地緣上說,我有什麽理由和江夏攀關系?真和我的孩子一般,憑什麽可以和她從來沒有到過的吳江發生地緣呢?在這裏很顯然在我們鄉土社會裏地緣還沒有獨立成為一種構成團結力的關系。我們的籍貫是取自我們的父親的,並不是根據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繼承的,那是“血緣”,所以我們可以說籍貫只是“血緣的空間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