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關心

有點意思!

別說是其它人,就是朱明忠本人,在從報紙上得知桂王朱慈煊居然娶商人之女為正妃後,也是忍不住嘖嘖稱奇,畢竟雖說大明有著皇家宗室不結親權貴的傳統,可是像桂王這樣的娶富家女的事情,還是第一個。

而對於梁家,朱明忠可以說是極為熟悉,畢竟當年他可是親自上門請梁天佑出山,重新江北海路,也由此奠定了梁家在江北海商中的地位,當然更重要提梁天佑、梁贊他們父子兩代人都是北洋商會會長。

中都不泛權貴,也不乏富人,梁家雖說是知名的海商,但是梁家有多少錢?朱明忠的心底大致有個估量,頂多不過一百多萬兩的資產,在中都算不上是什麽豪富。可是相比於普通的豪富,梁家卻有一個其它人所不及的優勢——梁家是海商,北洋商會有數百艘商船!

這才是最重要的!

“桂王到是挺會選人的啊!”

心裏這麽感嘆著,朱明忠對為其出謀劃策的人,反倒是產生了興趣。

“這件事,倒是挺有意思的!”

幾乎是不假思索的,朱明忠便立即命人給調查廳送了一個手喻,讓他們查一下是誰從由說動了這樁姻緣。

調查廳,是幾年前朱明忠成立的一個部門,與普通的朝廷衙門不同,調查廳盡管在名義上是朝廷的一個衙門,可他們卻是直接聽命於皇帝本人,而且他們的俸祿也是由內庫支付,這也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他們等同於皇帝的家臣。只不過這個家臣的用途是監督百官,但他們與錦衣衛不同,他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肅貪倡廉,為了懲治腐敗。

古往今來,為了徹底根除官員貪婪的本性,歷朝歷代甚至不惜采用酷刑。而其中又以高皇帝明最為嚴酷。流民出身的他對貪官可謂是極為痛恨,對待官員貪腐的問題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剝皮揎草,此刑罰在《大明律》中並無規定,但是,朱元璋創設了這一刑罰,適用範圍僅只是貪腐官員,將剝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於衙門門口或者當地土地廟的門口,用以警告繼任官員,切勿貪贓枉法。然而“剝皮揎草”依然沒有杜絕貪汙的發生。相反,明朝官員的貪汙情況比之前任何一個朝代都要嚴重,當然無法與“我韃清”相比。

後世對於貪汙的爭論告訴朱明忠,貪汙往往是一種制度上的問題。靠殺雞敬猴的人皮場,並沒有起到作用,制度上的問題只能從通過改進制度來解決。所以在興乾元年年中,朱明忠便悄然設立“調查廳”。調查廳並不隸屬於內閣,也不受提刑按察使左右。它領內庫俸直接對皇帝負責,擁有絕對的權威。調查廳對官員進行監督和調查,對一切涉及官員,不論地位高底,一概嚴懲不赦。為有效揭發、調查和打擊貪汙,調查廳獲以下皇帝特旨賦予廣泛調查權力,以打擊貪汙。特殊的權限讓調查廳擁有著絕對的權威,能有效監督大明的各個機構。

正是因為調查廳的存在,讓興乾以來,大明的官場腐敗都控制在一個極其有限的範圍內,當然,這也與大明官員的高薪養廉有很大的關系,只不過大明的高薪養廉並沒有借鑒滿清的高薪養廉,而是借鑒了晚清海關的高薪養廉,高薪養廉制度使官員無後顧之憂,也不必去冒貪汙中飽的巨大風險。

現在大明的高薪激勵機制,讓官員們“不想貪”;嚴厲的監督制度,讓官員們“不能貪”;嚴明懲戒制度,讓官員們“不敢貪”。這三者互為補充,不可分離。而其中,最重要的監督的作用最為重要,而調查廳就是朱明忠監督百官的工具。

當然,這個監督對象,並不僅僅只是百官,宗室侯門同樣也是他們的監督對象。這也是朱明忠選擇讓調查廳處理此事的原因——這本身就是他們的職責,而且,他們的調查權並不僅僅只是對貪汙行為。首先要有監督,然後才有調查。

不過的只是半天的時間,一份調查廳的報告就呈現在朱明忠的案前,看著這份報告朱明忠不時的輕輕點頭。

“這麽說,一切都是潘仁遠策劃的?”

朱明忠並沒有擡頭,而站在禦案前的李志聽到陛下的問題後,立即回答道。

“正是,他是桂王府長吏,是桂王回京途中所結識的布衣,因為桂王身邊並沒有親信之人,所以桂王才以他為長使。”

作為陛下當年侍從官出身的李志,雖說於官場上名氣頗大,但能夠認出他的人,不超過五個人,這是因為,調查廳獨立於官場體系。

獨立於官府體系之外的調查廳,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人情——幾千年來中國都是一個講人情的國家,官場事務常常為人情關系所左右,錯綜復雜的人情關系,更使得有了“官字兩張口”的說法。但調查廳作為獨立於官場體系外的機構,自然避免了官場的人情,從而使得他可以有效的懲治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