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93章 胡建的疑慮(1)(第2/3頁)

“公等為何如此疲憊?”張越也是忍不住問道。

講道理,給劉家當官,可比給朱元璋當官幸福多了。

漢制,所有官吏,無論是有編制的還是臨時工,統統享有五日一休沐的合法帶薪休假。

除此之外,逢年過節,也有假期。

若是政績出色,考核為‘最’,那麽這個官員還可以享受每年兩個月的帶薪休假。

除了薪俸有些低外,漢室官員的福利和待遇,已經全面超越了之後所有王朝。

講道理的話,胡建等人不該是這麽個情況啊。

胡建聞言,卻只是微微頷首,答道:“臣等既蒙殿下、侍中信重,委以新豐刑罰之全權,臣等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不慎重之,不敢不細察之,不敢不敬畏之……”

“商君曰: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臣等安敢輕廢乎?”

劉進聽著,凜然正色,拜道:“胡縣尉所言,孤知矣,謹受教!”

經過了無數事情,特別是看了大量其他學派的著作和論述後,劉進現在已經知道了。

仁義道德,不止是儒家在講。

法家、黃老學派還有墨家,都在講。

只是彼此定義的‘仁義道德’的含義有所偏差。

就像法家,法家認為的仁義,是公平。

而胡亂的殺人和施加刑罰,或者隨隨便便的賞賜和加恩,是法家所反對和唾棄的。

法家是多酷吏,但正統的法家官員殺人一定是依法處置。

“不敢當殿下繆贊……”胡建深深拜道:“臣今日來,乃是欲向殿下及侍中匯報臣與臣諸官上任以來,所置案件及新豐刑獄之事……”

說著他就打開了面前的簡牘,道:“自臣受命以來,累計審訊、提審、決案三百余起……其中,兩百起為公室告,余者皆為非公室告……”

劉進聽著,有些不解,對張越問道:“張卿何為公室告,何為非公室告?”

張越聽了,答道:“回稟殿下,公室告者,賊盜、殺傷、侵害他人也,非公室告,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傷子女、奴婢也……”

“依漢律,公室告,官府提訟,非公室告,民自訟,且若為子告父母、奴婢臣妾告主,若非涉及大不敬、無道等罪,皆勿聽……”

“此外,若是父母告子女、妻告夫,皆三環,三環而後聽!”

簡單的來說,這是漢承秦制的一個明顯證明。

整個漢律的系統,都是從秦律復制過來。

雖然百年來,老劉家自己打了不少補丁,修改和增加、刪除了無數條款,元光後更由張湯帶頭搞起了‘春秋決獄’。

但在實際上,整個漢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這個體系之中,最最鮮明的特征,就是將公共犯罪與家庭犯罪分開。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無論是什麽時候發現的,只要被察覺,官府就有義務有責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責任。

而家庭犯罪,則是民不舉而官不糾。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許上告的。

譬如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官府絕對不許受理,假如原告堅持要告,那就要先追究這個人的法律責任!

反過來,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都需要三環,三環之後才可以受理。

什麽叫三環呢?

就是三次勸說和調解。

請地方三老、有名望的士大夫和家庭內部以及官府的人士去勸說、禰和,盡量爭取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和解。

在這個角度來說,法家對於封建制度和封建社會的維護也是相當積極的。

劉進聽完張越的解釋,覺得很合理,便點了點頭。

但他哪知道,儒家的士大夫們恨死了這套體系。

哪怕是公羊學派,也認為這個系統很不好。

為什麽?

因為這是秦法秦律啊!

本來說好了,大家一起攜手奔太平,你卻偷偷摸摸拉上了法家的小手?

不能忍啊!

故而,從董仲舒開始,公羊學派就嚷嚷著要‘為漢制法’,並且深深覺得自己承擔了這樣的歷史使命。

但問題是……

儒生們對法律一知半解,對於怎麽設計一套全新的、切實可行的又不妨礙和幹擾國計民生的法律沒有任何準備。

於是,這個事情就一直擱置了下去。

但……

儒生們雖然自己拿不出解決辦法,但你皇帝不改,那就是你皇帝的不是。

等元成以後,公羊學派決定拋棄劉家時,這個原因占了很大成分。

當然,公羊學派還算好的。

谷梁和左傳,更加猖狂。

公羊學派的士大夫們雖然覺得老劉家你特麽的忽悠勞資,偶要拿小拳拳錘你胸口。

但只要當了官,基本都還會按章做事,以免自己蒙春秋之誅,背上了不忠之名。

但谷梁和左傳的人,只要當了官,那就非暴力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