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44章 商務的奧妙

商務條款的分歧,比較容易解決的是“條件”而不是“利益分配”。比如說授權期是三年還是四年,這個可以商量。雙方產品發生同業沖突的時候誰禮讓誰,禮讓多久?禮讓的具體形式是什麽?這也可以商量。商務經理很多時候不用通報,直接可以簽字,甚至可以提出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但是分成的比例是五五開還是三七開?這個沒法商量,商務經理不可能簽字,只能一級級報給CEO總裁董事長們去簽字,你們不簽就拉倒,反正這責任我商務經理是不承擔的。

Cynthia是大中華區的負責人,這就比較尷尬了。

如果她是宇宙國總公司的商務負責人,溝通成本就會比較低,一層層向上簽字其實頂多三四層,而且也可以先斬後奏,先跟楚垣夕談妥意向,再到公司內部溝通。

但現在這個情況,《亂世出山》在宇宙國和島國的代理業務根本不是她的業務範圍,尋找巴人娛樂這樣的優質資產收購以完善大中華區的布局結構才是她的業務範圍。代理事宜且不說中間需要簽多少層字的問題,她想要先跟楚垣夕談個分成比例看看楚垣夕的B數,在某些井(ke)井(ban)有(jiao)條(tiao)的大公司中都是犯忌諱的事情。

她想發起一個不屬於自己業務和地區的項目,如果使用總公司的制式合同不用進行任何更改那麽最簡單,即使更改如果僅限“條件”也還可以,但涉及到核心利益的時候,在跨國大公司中正常的流程是先向上一級級疏通過去,到總公司那邊再一層一層打回來,反復溝通個十幾輪甚至幾十輪。

為什麽不直接電話溝通?因為互相未必認識啊……這就是溝通成本。Cynthia覺得這個產品極具價值,應該讓利拿代理,總公司的人未必這麽想,就算這麽想未必願意這麽簽。

簽字不是走形式,是要負責任的。要是真的讓利拿了代理,到時候《亂世出山》撲街了都還好說,萬一在島國和宇宙國月流水來個幾百億宇宙円,總公司的高層心裏正美呢,一看合同,臥槽!怎麽流水分賬是三七開,對方七?老子的牛都吹出去了,玩我呢?當時為什麽不堅持五五開?為什麽不要求六四開?

到時候Cynthia作為發現金礦給公司創造利潤的有功之臣受到大大的嘉獎,但是整條商務線從副總開始都可能被炒魷魚。

大公司病為什麽讓人不齒?因為每個人都必須首先考慮自己要不要負責任而不是公司是否會獲利。公司獲取暴利而承擔責任的人倒大黴的事實在太多了。楚垣夕為啥這麽明白?因為原世界中他也嘗試著把小康模式推廣到海外,結果海外部門剛組建還沒開始真正運作呢就出了一堆糟心的事,讓他深刻體會到跨地區協作的困難。

跨國公司的地區高層就是受夾板氣的存在,甚至於Cynthia提出這個代理的意向,本身會在公司內招人恨,給別人找來大大的麻煩。所以楚垣夕在Cynthia提出這個意向的時候就對她產生很大的好感——這是幹事的人。

當然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商務,Cynthia大嬸有很多種套路找到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比如說利益交換。

利益交換是一種模糊的概念,越是模糊的概念越容易在談判中拉進雙方的距離,因為雙方可能對於模糊的概念有各自的理解。

只聽Cynthia說:“不如這樣吧楚總。我們公司代理都是有制式合同的,這個也是為了標準化規模化,但是比較僵硬很難改。但是聽您的意思,您也比較注重海外的自媒體和流量對吧?我覺得我們合作的時候不妨在制式合同之外設置一些條件,能夠把我們的廣告效果反哺到您的IP和自媒體上,您看怎麽樣?”

楚垣夕倆眼頓時歘歘放光,暗道一聲:“老板大氣”!

他急切間想到的LOW逼解決方案是由對方給他下廣告單,使用巴人的外網自媒體給自家產品代言。

對自媒體來說所有廣告形式中給自家生產的產品代言,只要產品質量過關,是最不傷害人氣的,反而會被粉絲認為這是正義的行為。因此這樣操作即賺到廣告費,還能向自家粉絲推廣自家產品,加深粉絲對公司的認知。

不過這個解決方案實在太LOW,他都不好意思開口。

巴人在島國還沒開盤,一直在等Tik Tok更成熟一點再開,這樣效果更好。Tik Tok島國版之前一直不溫不火,比宇宙國版差不少,直到最近,頭條系的天才運營炒熱了“大型線上男女交友”這個衍生功能,於是平台快速升溫,算是命中一個潛在的社交需求的典型。因此楚垣夕又雙叒叕打算去蹭紅利了。

只是巴人系的自媒體矩陣中能夠輻射到島國的只有IGTV,畢竟Ins、臉書和推特都是國際化的大型社交平台,並不是歐美的專利,島國人一樣用。但是一看粉絲數量,跟天朝這邊的一比就實在太特麽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