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4章 淒淒慘慘切切(第3/3頁)

其實那個時候,這些商鋪都沒有證件,很多人也沒有想著辦,即使想辦也沒有門路。我父親當時為了問一下國有土地使用證,拿了8000塊錢現金還有一箱高档白酒去送禮,結果十分悲慘,錢和高档白酒人家都收下了,但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卻沒有給辦。據後來一些知情人士透露,這個市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就算你有錢也買不到,除非你有人才行。而且必須是當官兒的親戚。”

說到此處,崔興輝聲音中充滿了深深的悲涼,說道:“李大市長,你知道嗎,像我父親這樣,花了錢卻辦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人不止他一個,最悲慘的是我們的鄰居,他拿到了實實在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證也已經給他了,錢他也花出去了,但是呢,在最近清查的過程中發現,他花錢所購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竟然沒有档案,只能算是假證。

而現在,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商戶們,他們的補償標準是9800元1平米,而我們這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商鋪,補償標準是2100元每平米。

我當時就對這種補償標準提出了質疑,我問縣拆遷辦的人,為什麽同一個院子,同樣的商鋪,為什麽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插花分布?我說這不符合國家政策。

他們的回答也十分明確,他們說,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和他們拆遷辦沒有任何的關系,他們只會按照現行的政策去走。

最讓我感覺到好笑的事,臨別之際,拆遷辦指揮部的一位領導往桌子上扔著一本白色的小冊子,他告訴我說,這本小冊子是他們辰州縣縣縣政府辦公室所編制的關於此次拆遷的法律依據

這位領導告訴我,他們這次拆遷完全有法可依,他們不懼怕任何人挑法律的毛病,他們經得起任何炒作。”

說到此處,崔興輝看向李天逸問道:“我的李大市長,我想請問,作為一名充滿了正義感的記者,當我個人家庭的利益受到了損害的時候我該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