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章 生存的權利(第2/3頁)

李天逸的目光看向了顧坤雄,問道:“顧坤雄,當初你們是城管局為什麽要選擇將城管服務進行外包呢?”

顧坤雄苦笑著說道:“李市長,您是知道的,我們寧康市城管局人員編制有限,城管人員嚴重不足,在副市長田志剛的倡議一下,我們決定學習外地購買服務的經驗,實行城管外包,聘用安保公司輔助城管隊員進行城市管理。”

李天逸的目光看向了副市長陳忠奎,問道:“陳市長,對於今天發生的這起事件,對於城市管理服務的外包,你有什麽看法嗎?”

陳忠奎略微沉吟了片刻,沉聲說道:“李市長,我認為這件事情有兩個問題需要我們進行反思。

第一個問題是,對於一些外地經驗的學習,我們應該要先分析,再學習。

第二個問題是,行政執法可不可以像政府公共服務一樣搞外包。

這兩個問題如果我們不考慮清楚,就盲目的實行的話,就會給我們的政府工作帶來很多的麻煩和問題。”

李天逸聽完之後,輕輕點點頭說道:“陳忠奎同志的這兩個問題提得非常好。

一直以來,不少地方都有熱衷學習“外地經驗”的習慣,導致地區間互相效仿,甚至出現了思維模式高度趨同的問題。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當然值得學習,但如果不加分析地搞“拿來主義”,可能會出現“水土不服”的問題。而事實上,“外地經驗”也未必都是“先進”的,不能因為是“創新”,就不問合理性、科學性、合法性的問題,直接拿過來用。

至於所謂政府外包,是政府將一些公共服務外包給社會組織去做,可以實現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要比政府做得更好。

但城管“業務”屬於行政執法工作,而執法,首先必須取得法律授權,其次是必須由公共部門承擔;社會組織、私營機構承包行政執法、替代政府執法,不論在法律上、邏輯上都講不通。甚至是有些荒謬。這種創新不要也罷。

最關鍵的是,城管外包的這種所謂的經驗首先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而且在外地實施的時候,也曾經時常捅婁子,而我們寧康市的這次城管外包服務,竟然有涉黑的人員和一些有案底的人員進入了我們的城管外包服務執行人員之中,那麽請問,這些個曾經多次違法的人員,他們有什麽資格去代替城管局進行執法呢?如果我們的執法人員都是這樣的人,這種素質的人,那麽我們憑什麽能夠保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呢?

而且,如果當時在搞城管服務外包的時候,有關部門和負責人仔細研究一下相關媒體對於外地的所謂的城管外包的評論,就應該對城管外包慎重選擇,我們市政府在工作的時候,必須要分清政府公共服務與行政執法的邊界概念,服務可以外包,而執法不存在“外包”的邏輯。

實際上,行政執法可不可以外包,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執法上的邏輯,必須嚴格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把握住這條原則,問題便簡單而清晰。行政執法職責必須由國家機關承擔,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而國家機關授權事業單位執法,也是有法可依的;但“外包”給社會組織、私營機構,則無任何法律依據。執法權“外包”,實際上是法律概念、邏輯上的錯誤,這種教訓是最需要吸取的。”

李天逸說完之後,現場再次響起了一陣雷鳴般的掌聲。

人群中那位第一個給了陳忠奎視頻的年輕人大聲喊道:“李市長,你說的實在是太好了,以前城管局在執法的時候,雖然也有一些過激的行為,但畢竟是在編人員,他們的素質還是相對比較高的,很多時候也都是由於被執法人員做事太過分才引發的沖突,但是這一次,我是親眼目睹了這些外包城管執法人員的囂張和傲慢,他們是以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在處理賣菜老太太的事情,他們二話不說上來就接了老太太的秤杆子,根本就沒有給老太太一點回旋的空間。”

在這個年輕人說話的時候,李天逸和陳中奎全都認真的聽著。

年輕人接著說道:“李市長,我們不可否認城管的存在對於我們整個城市的管理和服務的的確確是很有幫助的,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我也希望李市長您和市政府的各位領導能夠認真的想一想,像剛才那位70多歲的老太太,她都那麽大歲數了,為什麽還要上街買菜呢?這都是生活所迫呀。如果不是為了生存下去,她這個年紀的老人家完全可以頤養天年了。

但是,她卻為了生存不得不在這個時候還出來擺地攤兒賺取生活費。

說出來讓人挺心酸的。

李市長,我們都清楚,老太太在這個時間段在這個地方擺地攤兒第一題卻卻違反了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但是你們在執法的時候,在你們制定政策的時候,我你們能不能不要單純的從城市管理這一個角度來制定政策,實施管理,你們能不能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一下人民群眾生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