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浩然正氣

劉曉寧說完之後,他掃視全場,最後目光落在政法委書記郭炳達的臉上:“郭炳達書記,你是主管政法口的,您能回答我剛才所說的這些質疑嗎?”

郭炳達的臉色黑的猶如鍋底一般,臉繃得緊緊的,心中猶如燃燒著一團火一般憤怒,卻又一時之間,找不出什麽說辭來反駁。

這時,穆瑞峰說道:“劉市長,我認為你剛才所說的那些媒體質疑或許聽起來有些道理,但問題是,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在法律面前,人情是沒有用的。從法律的角度上講,鄭祺的的確確是殺人了,既然殺人了,就必須要承擔責任,而且法官並沒有判處他死刑,就是考慮到之前的那些因素,否則的話,直接就給他判處死刑了。”

劉曉寧冷笑著搖搖頭:“穆瑞峰同志,你的這些話跟我說是沒有用的,我剛才所講的那些質疑,並不都是我的質疑,而是新聞媒體和老百姓們的質疑,是華夏千千萬萬網民的質疑,而且那些質疑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我也不想再累述,那麽現在,我再次表達一個觀點,那就是在杜明貴當場被刺傷之後,他有沒有死亡?他當時屬於什麽傷勢?如果他屬於重傷,那麽請問,他還可以駕車離開嗎?如果他是重傷,他還有力氣在醫院門口和別人吵架嗎?

而醫生最終也判斷他是流血過多而死亡,那麽請問,如果他沒有在醫院門口和別人吵架並耽誤那麽長時間,他會流血過多而亡嗎?

在這種情況下,能不能把杜明貴的死亡完全歸罪到鄭祺的身上?

我們的刑法是怎麽規定的?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麽我還想要請問,身為執法警察,他們在現場看到的那一幕難道沒有發現,杜明貴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涉嫌非法拘禁他人並且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嗎?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是犯罪嗎?出警的警察是幹什麽吃的?為什麽不當場阻止犯罪活動?”

劉曉寧說完,怒視著郭炳達和穆瑞峰。

穆瑞峰道:“劉曉寧同志,我感覺你現在是不是有些憤青啊,你應該弄清楚,當時出警的同志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他們出去是去尋找證據去了?”

劉曉寧冷笑著說道:“尋找證據?這種弱智的理由也就是偏偏那些官方的調查人員罷了,除了他們相信之外,你去問問,普通的老百姓有哪個相信?”

說道這裏,劉曉寧話鋒一轉,突然說道:“穆瑞峰同志,我今天不想就這起事件中誰對誰錯做出結論,而是想要再告訴大家一些內幕信息,這些信息才是我感覺到憤怒的。”

說道這裏,列席本次會議的李天逸立刻站起身來,把手中的資料一一分發給在場的每一位常委。

等他發完之後,劉曉寧沉聲說道:“各位,大家請看清楚了,這些資料都是經過調查核實之後的材料。

第一份材料顯示,杜明貴在三年前曾經涉嫌駕車撞死了一名女大學生,那個女孩當時就被杜明貴撞得身首異處,事發當時正值下班高峰期,杜明貴想要逃跑,被圍觀的群眾給逮住了,隨後被趕來的警察帶走了。但是,後來杜明貴卻又從派出所消失不見了,警方給出的理由是杜明貴逃走了,而後來死者家屬嚴重抗議,派出所方面給出的理由是正在全力抓捕杜明貴。

那麽我很奇怪,就連一些普通的市民都知道杜明貴一直都跟著吳德亮從事高利貸催債活動,就光明正大的生活在我們鳳凰市的地盤上,身為警察,難道他們就不知道杜明貴的事情嗎?更何況女學生的家屬曾經親自向警察舉報過杜明貴的家庭住址,告訴警方他平時就在家裏居住,但是警方卻依然沒有抓到杜明貴。

那麽我的疑問是,如果我們鳳凰市某些警務人員稍微負起責任來,將這個肇事逃逸的司機杜明貴給抓起來,那麽還會有他被鄭祺捅死的這件事情嗎?

還有,杜明貴撞死那名女大學生之後,委托中間人給女大學生家裏送了8萬元補償金,並且威脅女大學生家族不要再告了,否則就弄死他們。女大學生家族而已曾經向警方反映過這個問題,但是警方卻連立案都沒有立案,只是記錄了一下就完事了。

那麽我想請問,這是我們鳳凰市警方應該具有的態度嗎?

而杜明貴死亡之後,其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周金紅賠償各種損失費達到900多萬元,而法院竟然全部支持了。

我感覺到非常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