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綁架案(一)(第2/2頁)

葉淩天從自己身上掏出一根煙慢慢地點上,然後從身上拿出一張卡放在李先元的辦公桌上,然後又從李先元的辦公桌上拿起一支筆和一張紙,刷刷地寫著,然後寫上自己的身份證號碼,簽上自己的名字,最後還按了手印。把紙遞給李先元說道:“這張卡裏有三十萬,這是七十萬的欠條,對不起,我現在沒有這麽多錢,只能慢慢還你”。

“我要你的欠條幹什麽?我缺錢嗎?我告訴你,葉淩天,我不缺錢,我缺女兒,你懂嗎?如果你跟著我女兒,我女兒會被人給抓走嗎?王律師,去,起訴他,還不了錢就起訴,讓法院裁決,強制執行”李先元說道。

“行,我還有一棟老房子,如果算地段的話應該能值幾十萬,只是不好脫手,但是只要有人拆遷還是能值一些錢的,只要我有錢我立馬還。不過,李總,我覺得現在最要緊的不是告我的事情,最要緊的是去找到李雨欣,你給我一個機會,我保證我一定找到她並且把她完整的帶回來,等到我救出了李雨欣,隨便你怎麽告我都行”葉淩天看著李先元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