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6章 與我何幹!

國美總部外。

李東告別了杜娟,上了車,李東臉上帶著一些凝重。

控制國美的腳步,從現在便開始了!

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一般分為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兩種方式。

此刻,李東采取的自然是第二種方式。

要約收購在目前並不合適,一方面國美停牌,另一方面要約收購的限制性比較大。

按照規定,要約收購是有時間限制的,少則30天,多則60天。

另外,持股每增加5%或者減少5%,都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公告,還得書面通知所有股東。

而且要約收購還有一個限制,采取所謂的價格平等原則。

也就是說,哪怕是最小的股東,你花高價從他那邊收購了股份,接下來,面對所有的股東,你得必須采取相同的高價。

哪怕之前達成協議的股東,也有權利要求你補足差價。

這對李東而言,是絕對不可取的。

他給沈雪華那邊采取報價300億,2%股份,給了6億資金。

一旦按照法規進行,那李東接下來還得補足富康24億,補足國美這邊24億,瞬間就多了將近10億的支出。

這還是目前,接下來和其他股東的談判收購,也會造成價格上漲,其中差距可能高達百億之上,李東自然不願意這麽幹。

這些限制條件,讓李東目前無法進行要約收購,只能采取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比要約收購就簡單多了,收購方和股東私下交易,私下談判,價格方面那都是自己談,和第三方無關。

這是其一!

其二,不同於要約收購持股達到5%或者每增加5%都要發布公告並且通知所有股東。

協議收購,對信息披露放的條件要寬一些,持股30%以上才必須要公告。

而且一旦獲得證券管理機構的許可,可以免除發出要約公告。

這些條件的不同和限制,其實也說不上誰好誰壞。

要約收購有要約收購的好處,協議收購有協議收購的好處,不過對目前的李東而言,自然是第二條路更符合他的心理預期。

李東不奢望能獲得證券監管機構的許可,進行免除公告。

可持股30%以下不用發布公告,這就為李東免去了很多麻煩,要不然,接下來他收購富康的股份,就必須得進行公告才行。

現在,只要雙方達成了協議,李東和富康可以先行委托中介機構保存股票和存放資金。

這樣的話,可以先暫時不用向證券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等李東手中持有的股份超過30%,那時候,李東可以一次性進行提交審核。

其實要是可以的話,李東寧願一直持有股份達到50%以上才一次性提交書面報告,不過按照規定,這種做法存在違規問題。

到了李東這地步,在收購企業的時候,自然不想被人抓住把柄,進行攻擊。

李東在沉思的時候,孫濤幾人都保持安靜,沒有說話。

大概過了兩三分鐘,李東這才開口道:“孫總,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的人約好了嗎?”

剛剛的會議室,其實有兩家的人在。

不過這些人只負責監督國美,要想收購他們手中的股份,找他們沒用,得找能做主的人。

目前,兩家在華夏都有負責人。

沈茜他們最近還在和各大持有債券的投資機構接觸,暫時沒太多精力和時間去接觸這兩家。

李東既然到了京城,當然希望速戰速決,遲則生變。

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目前手上還掌握著國美15%的股份,加上李東拿下富康和沈雪華的股份後,手中掌握著18%的股份。

加在一起,那便是33%,和黃氏手中的35%差距不大。

只要再爭取到其他幾家投行的支持,又或者幹脆拿下幾家投行手中的股份,李東就可以行使大股東權利。

在公司內部,大股東權限還是很大的。

不但能獲得更多人的支持,進行公司決策,增發新股,隨時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

這些權利,都有利於李東接下來完全控股國美。

到時候,黃氏就算反應了過來,短時間內也來不及改變什麽。

李東要的就是快,否則就會給黃氏機會。

如今黃氏手中雖然沒多少資金,可老黃在潮汕一代,人脈不淺。

潮汕地區的商人,也算團結。

給了黃家時間,對方很可能會向潮汕商人求援,這邊大商人不少,包括香江的老李都是出自潮汕。

一旦被黃家找到了援手,以李東目前的實力,還真不一定能爭得過黃家。

所以,李東能打的戰略就是快,更快,快的黃氏根本來不及反應,來不及籌集資金。

潮汕商人有錢,可不代表會無償支持你。

等看到黃氏不占優勢,這些人也不是善財童子,自然不會再支持對方,以免最終黃氏失敗,無力償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