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3章 線路(第2/2頁)

所謂的配合也就是堅決不改線路,線路不改,按照《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那裏的樓盤開發就會受到限制。

“怎麽又出了這個毛病?”湯靜虹接到負責施工的副總匯報請示後,十分惱火,“那個破地方怎麽老是出岔子?”

“湯董,這,這也無法啊,按照以往的慣例,該走的程序我都走了,可沒用,供電公司不理會。”

“那條線路多長?”湯靜虹問。

“整條線路長,但穿插到我們樓盤裏的不長,五六十米。”

“那不管了,打樁什麽的照常進行,先建再說,這邊我想辦法,讓高壓線盡快移走就是。”湯靜虹本來以為線路很長,就五六十米,移走應該不成問題,找梁本國出面協調不愁解決不了。

梁本國對此是非常上心的,畢竟這關系到老城區改造的進程,他巴不得湯靜虹開發的速度能高過他的血壓。所以湯靜虹提出高壓線路礙事時,他笑呵呵地說那是小事,找他同學談談就行,作為供電公司的黨委書記,改幾十米線路不是小菜一碟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