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誰主張誰舉證(第2/2頁)

陸子安頓時來了精神:“好,你把張律師聯系方式給我下。”

這件事情他從帶沈曼歌回家後就一直著手在辦,後面是他爸說他出面可能更好,所以就交給他爸了,現在終於有眉目了。

張律師很快就接了電話,言簡意駭:“沈曼歌的情況,我做了一份書面說明,證明了她被遺棄又被沈家收養的事實,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和《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沈曼歌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已經消除。”

雖然並不清楚這兩條法律的內容,但陸子安最關注的還是另一個重點:“但是她四年前養父母去世,她又被段家帶回去了,會對結果有影響嗎?”

“嗯?”張律師頓了頓才道:“但是段家並沒有將她的戶口轉回去啊,我這邊也沒有查到任何相關證明,除非沈曼歌親自出面證明他們履行了養育她的義務,否則她與段家依然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這樣就太好了!

陸子安連忙道:“那太感謝你了,張律師,還有一件事情就是這幾年沈曼歌在外面工作時段家人一直騷擾,不讓她工作,就是想逼她回段家,但是前三年她住在段家的時候他們也一直是找她要了錢的,這些對結果有影響嗎?”

“我說過了,這邊沒有證明,他們也沒有備案,法律講究的是誰主張誰舉證,除非他們能證明自己履行了撫養義務,否則對結果還是不會有影響的。”

張律師翻了一下文件,才繼續道:“只是現在有一件事情可能得轉告沈小姐一下,就是她之前托律師買的一套小產權房子,裏面好像是她用來存放東西的,現在已經被段家人占據了,我這邊已經采集到了證據,具體處理操作的方式可能得問一下她本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