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宗罪 第七章 乞討賣藝終回家(第2/3頁)

“去近江的全票也就是47元,合著你一分錢沒有啊。”短發妹子拿出一張五十元的鈔票,盧振宇剛要接,妹子往回一縮:“我要看著你買票。”

盧振宇無奈,只好帶著妹子去售票大廳買了一張硬座火車票,倆妹子這才罷休,問短發妹子要聯系方式好回去後還錢,妹子瀟灑的一揮手:“不用啦。”

這趟列車是K字頭的綠皮車,四點五十發車,五個小時後到達近江,盧振宇從出站口走出來,站在嘈雜的火車站廣場上,兩手空空,身上只有三塊錢,瞅著滿眼的絢爛霓虹,花花世界。

肚子餓的實在受不了,就剩下三塊錢,盧振宇根本不敢在火車站周圍買東西吃。他跑了兩條街,好容易找到一個老舊居民小區,兩塊錢買了個餅,一塊錢買了瓶水,總算對付了一下肚子。

現在回到了熟悉的近江,已經是身無分文。自己的出租屋距離火車站坐地鐵都得十幾站,靠兩條腿根本回不去。

更糟的是,就連吃那個餅也是好幾個小時之前的事了。現在滿耳朵的“啊要吃飯”折磨著他的胃。要不是自己這身乞丐行頭,他連吃霸王餐的心都有了。

在江邊醒來的時候赤身裸體,手機、錢包、銀行卡、身份證一樣沒有,現在連打電話找人來接都做不到。除了自己爸媽的號碼他記得,近江的這些同學、熟人號碼都是存在手機裏的,平時根本不記。現在手機沒了,啥都沒了。

打電話讓家裏人匯錢,自己連銀行卡都沒有。讓他們來近江接自己,丟人不說,遠水不解近渴,還不如直接找車站的民警叔叔呢。

盧振宇突然想起來,幹代駕的時候有個夥計借過自己二百塊錢,那家夥天天晚上都在通一家夜店門口攬活兒。那家夜店倒是離火車站不遠,也就是兩站路。

盧振宇決定步行過去,找那家夥要錢。求人不如求己,他可不想再找警察叔叔,再被當做盲流送回去了。

忍著腹中饑餓,盧振宇穿過了幾個街區,來到了欲望之街。這會兒大概有十來點鐘,正是夜生活剛剛開始的時候。酒吧一條街上燈紅酒綠,各種豪車、美女穿梭而過。

要在平時,盧振宇肯定要借機大飽眼福,但現在,他除了想吃飯,對啥都沒興趣。

他現在穿的跟個叫花子差不多,就像流浪狗一樣,夾著尾巴在酒吧夜店之間的背街小巷中一路小跑,既要躲避保安的驅趕,又要躲避護地盤的丐幫驅趕,心中屈辱至極,眼淚狂飆,腦補著將來飛黃騰達之後,一定要來此“碾壓”一番……

好容易來到了那家夜店後面。盧振宇從旁邊的巷子往外探頭看,那家夥不在門口。看來是接到活兒給人代駕去了。在這裏等一會兒就是。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盧振宇沒有手機,也沒有手表,不知道幾點了。但憑經驗,至少十一點了。這時候欲望之街的夜生活才達到高潮,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年輕男女爛醉如泥的出來了,有的扶著墻就吐,還有的年輕女孩被旁邊男的扶上車。門口幾個代駕也開始上生意了,不斷地接活兒開車走。

盧振宇饑腸轆轆,正焦急那小子怎麽還不回來呢,就看見一個猥瑣男架著一個妙齡少女,朝自己這邊走來。

那猥瑣男半禿腦殼,尖嘴猴腮,看樣子有四五十歲了,卻穿著花裏胡哨的襯衫,緊身牛仔褲,口袋露著半截酒瓶子,腳蹬高幫馬丁靴,戴著手串,夾著手包,叼著煙卷,瞪著酒色過度的紅眼睛——一看就是那種混的不怎麽樣的老社會人。

他賊眉鼠眼的,左顧右盼,一邊在少女身上亂摸——不對,是翻口袋,把少女身上的口袋都掏了一遍,然後又把手伸進女孩的包內亂翻。

那少女明顯被下藥了,幾乎是人事不省,只是被老混混架著,跌跌撞撞地跟著走。她也就是十七八歲的樣子,一襲純白的襯衫、長裙,斜挎著個帆布包。烏黑的長發紮成兩只蓬松小辮拖在肩上,臉上架著黑框眼鏡。雖然雙目緊閉、面色慘白,但仍然難掩姣好的容顏。

盧振宇躲在小巷口的陰影裏,冷眼看著這一幕。要是在幾天前,他肯定正義感爆棚,沒準就出手救人了。就算不出手,也得想辦法報警。

但是現在,他已經不為所動了。在欲望之街,這種“撿屍”隨處可見,而且盧振宇已經嘗透了多管閑事帶來的苦果。

就在幾天前,就因為自己一時想做一個好人,搞得自己失去了一切——工作、前途、錢包、手機、銀行卡,最重要的是連性命也差點丟了。到現在弄得跟乞丐一樣,還不知道下頓飯在哪兒呢。

盧振宇已經下定決心,決不再管閑事。哪怕這老混混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幹這個女孩,只要他給十塊錢買飯吃,自己幫他把風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