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周嫫爭奪戰!(第3/3頁)

“我靠!”

“暈!”

“不是吧?”

“這就還是要跳槽啊!”

“這是暗渡陳倉!”

刷的一下,無數的話筒和錄音設備蜂擁而上!

……

當天,消息就傳遍了整個娛樂圈。

索尼唱片,總經理辦公室。

“咱們是有優先續約權的,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們,他們這是侵權!”有人道。

渡邊和一聞言點點頭,然後冷靜地看向另一邊的法律顧問,那位律師攤攤手,道:“沒用。咱們公司當初跟周嫫簽下的合約,是三年,或兩張專輯,是‘或’,但不是‘且’,也就是說,事實上,在結束了第二張專輯的宣傳周期之後,她就已經自由了。這個日期,咱們再怎麽拖,也頂天了只能拖三個月,沒有宣傳周期長達四個月的說法。”

頓了頓,他又道:“而且,所謂的優先續約權,肯定是跟著這份合約來的。這是一份歌手合約,那只要她去明湖文化那邊不是做歌手,不出專輯,就不算違約。按照合約規定,如果她在結束第二張專輯之後不續約,那麽只要拖上一年,一年之後,這個優先權就會過期失效了。按照現在的情況說,等到明年五月,她就會徹底自由。”

無人回應。

辦公室裏坐了七八位索尼唱片的高層,卻都出奇一致地保持了沉默。

過了一會子,渡邊和一面色平靜地問:“那豈不是說,她只要暫時不簽約,那麽就算在明湖文化那邊開始準備新專輯、開始練歌、錄音,都完全沒問題?等到優先續約權一到期,她第二天就跟明湖文化簽約,第三天就出專輯,也沒問題?”

律師搖搖頭,道:“那倒不是,只要咱們能找到確切的證據證明她的新專輯是在咱們的優先續約期內制作完成的……事實上,如果他們敢把步驟壓那麽緊的話,幾乎都不需要咱們去搜集什麽證據,只需要在業內隨便找幾個職業音樂人證明:三五天之內不可能做出一張專輯來,那他們的官司就會輸定了。”

“再說了,一張專輯牽涉那麽多,光是後期處理、封面拍攝、印刷、磁帶和CD的灌制,就不是他們一家能做完的,必要時,法院可以隨時要求各相關公司出具與其合作的相關時間表,到那個時候,只要咱們一告,他們就輸定了。”

渡邊和一聞言先是點點頭,隨後卻又苦笑一下,搖了搖頭。

自己這邊找法律顧問一問就明白的事情,明湖那邊又怎麽可能不知道?

既然知道,頂多就是多拖延半年的事情,他們又怎麽可能留出這樣的把柄?

所以……算了!

不就是一個周嫫嘛!

接下來誰輸誰贏,還要走著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