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6章 證據之王(第2/2頁)

“如果運氣好,明天,如果運氣不好的話,估計要兩三天的時間。”楊銳道:“我們的PCR儀不夠一次性做所有的樣本。”

“就是說,做完全部的樣本,需要三天時間?每天只能做三百個?”舍伍德局長計算了一下,問:“能找到更多嗎?”

“實際上,我們每天只能做不到200個,也用不著做完全部的樣本。我們可以排除一些。”

“咦?可以排除,但是,不會因此漏掉人嗎?楊銳先生,您要知道,我們想在法官那裏通過PCR技術,是需要一些工作的,如果第一次就出錯了,再通過就很困難了。”

楊銳笑笑,道:“不會漏掉的,我們是在確定的情況下,才做排除,實際上,我們只是排除了女性。”

“不是女性作案?”

“嗯,因為兇手的DNA是男性的。”楊銳給舍伍德簡單的說了X和Y染色體的關系,又道:“如果基因組計劃完成的話,我們可以排除更多東西,目前來看,最安全的做法是排除女性,然後從青壯年的居民開始測試。同時采取了女性的樣本,是為了避免意外情況。”

如果人體基因組計劃完成,或者更進一步,能夠了解更多的人體基因的信息的話,得到兇手的DNA,就可以繪制出相當詳細的臉譜,例如種族膚色年齡等等,都很容易得到,是鷹鉤鼻還是酒糟鼻,是卷發還是直發,都有跡可循。

但是,86年的人體基因組計劃還在繈褓當中,幾乎得不到什麽有用的東西,至少沒有此時立即能用的東西,楊銳也就是說說而已。

舍伍德不準備詢問更多的科學細節,楊銳告訴他的信息,已經讓舍伍德頗為滿意了,笑道:“這樣最好了,我已經和法官談過了,他們會獨立了解這項技術,但我相信沒有問題……”

盡管早在50年代,DNA的概念就已經出現了,但是,DNA作為證據,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新鮮事,每個國家的司法體系都需要一個接受的過程。

楊銳早前就有想法,聽舍伍德這麽說,不禁道:“我有個提議。”

“嗯。”

“你們也許可以用一些較為確定的小案件,作為PCR的應用範例。如果通過一次的話,是否就可以解決司法認定的問題?”楊銳用生僻的英語單詞,艱難的與舍伍德交談。

他並不需要馬爾勒案成為PCR儀的第一案,這樣的第一對於新聞的支持很有限,他更需要的是一個穩固的案件。

如果能完美的證明PCR儀的價值,然後再宣傳PCR解決了復雜案件,對楊銳來說,或許更有意義。

舍伍德則有些意外,道:“你是想用PCR儀,先破幾個案件?”

“對的。如果你們不好安排經費的話,我們可以提供試用服務。”

“不用。如果只是小案件的話,費用不是問題。”舍伍德明顯不在乎幾萬克朗的支出,只是沉吟道:“你對PCR儀很有自信。”

“當然。”楊銳笑了起來,DNA鑒定可是號稱物證之王的存在,在相當一段時間裏,各國司法系統都是把DNA當做神一樣祭拜的。

舍伍德暫時沒有拜神的沖動,還是同意了楊銳的建議,從他的角度來看,能選擇更穩妥的方式,總歸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