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法外之地

陳警官分外驚訝問:“你想扣我?”

“我按照警方標準程序進行辦事,你代表國際刑警指控於明犯有綁架罪,鑒於於明沒有出國,很可能是在本地對老外進行綁架,警方擁有優先調查權,所以現在本地警局接手,本地警方要求國際刑警給出相關的證據和說明,否則,我不僅扣你,還會向法官申請搜查令到你們A市國際刑警總部,要求把資料全部交出來。”張諾楠解釋道:“因為涉及刑事案件,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就是妨礙公務,這是標準流程。”

“你敢?你開什麽玩笑?”陳警官感覺不可思議。

張諾楠甩下頭,一名警察給陳警官戴上手銬:“陳警官,你因涉嫌誣陷罪,暫時將你扣留。”

小趙在姬動休息之後,一直跟隨著張諾楠,見陳警官被帶走,小趙問:“張處?”

“按我們規矩辦事,不要落人口實,你馬上去申請搜查令,如果國際刑警能交出相關證據,我們就全境通緝於明,如果不能,就讓警局內務部連同檢方、法院出面,對國際刑警進行內部調查。”張諾楠道:“我是宣傳處的,沒有這個權利,我會讓薛迪辦這件案子,要麽於明綁架,要麽國際刑警栽贓誣陷,兩者必然有一人有罪。我們是警察,誰有罪,抓誰,不管對方任何身份。”

薛迪一小時後到達,看張諾楠已經申請到搜查令,呲牙咧嘴:“張處,這是要和國際刑警幹上?”

張諾楠道:“我還在刑警隊時候,扣押了蓄意傷人的一個叫漢尼的老外,結果人家說帶走就帶走,不給一個說法,當天就送人回國。淡水河來華時候,他們也牛氣哄哄。這不是私鬥,薛迪,你就按規矩辦,我們沒有於明出海關的記錄,如果於明在中國綁架了老外,歸我們管,國際刑警無權插手。國際刑警要接手,就要拿出證據,否則就是誣陷。你不希望警方誣陷平民的新聞上報紙頭條,玷汙我們好容易建立起來的警方公信力吧?”

“行,我這就去抄國際刑警的家。”薛迪點頭,拿搜查令走人。國際刑警確實有點過了,說於明綁架又沒證據,這和幾十年前的警察的疑罪從有有什麽區別?

國際刑警有證據嗎?有,但是不僅是間接主觀證據,而且還不能拿出來。他們證據可以證明吳悠悠是飛貓物流的人,而吳悠悠現在還沒有招供,但是讓於明跑,說明於明是關鍵人物。幾名老外代表幾個國家,開始和薛迪周旋。

薛迪搓手,對中國負責人道:“你們和我們熬了一夜,還沒找到人,我扛不住了。我們私下裏說,這於明和張處是有交清,星星公司幫過刑警隊很多忙。這次,警察立場是公正公開,你要不給我資料,我只能通知內務部,利用司法對你們所有人進行內部調查。”

負責人道:“於明挾持陳警官是事實吧?”

薛迪搖頭:“沒有哦,我們找到幾位目擊者,他媽的都叫我去找他們的律師。你也不想想,於明和杜氏國際還有南方集團的老大一起吃飯,那邊在座的,多數都認識他們。誰會有病得罪他們兩個?就算有幾個桀驁不拘的,指證於明。你把他們找來認人,能認出來才有鬼。就算認出來,杜先生距離最近,堅持說沒幹,他一個律師團就能折騰死我們。你不是國際刑警嗎?你讓國際出面讓他開口啊。我就是混碗飯吃,你要再打太極不給我資料,我會真的通知內務部。我順便說一句,姬動欠於明人情,姬動可是內務部出來的人,要整多難看給你整多難看,你多花一分錢的獎金,都會直接把你送上法庭。”

負責人皺眉:“也就是本地警察不會幫忙?”

“不僅不幫忙,還要找你們麻煩。給不給,你一句話吧。”

負責人無奈道:“老弟,我說句交心話,我知道不太合規矩。但我們國際刑警都是和老外打交道,今天我不給他們方便,明天我的人就不方便。你這是難為我。”

“看來我們還是公事公辦吧。”薛迪打電話:“通知內務部,國際刑警拒絕接受法庭搜查令。”

……

李復、杜青青和倪秋正常上班,發現一名國際刑警和幾名老外正在亂翻,李復喝止,在對方出示證件後,李復道:“請出示搜查令。就算有搜查令,沒有第三者證明,也是犯法的。”

國際刑警輸就輸在觀念上,他們並不屬於A市警察系統,他們由上級直接領導,在A市以法為本時,他們還停留在以人為本上。巡警到達後,問他們有沒有搜查令,而後詢問總部,總部明確告知,他們沒有搜查權,巡警將所有人扣回派出所,然後按照入室盜竊程序,讓星星公司羅列丟失物品。

事情到現在隱瞞不住了,本地警方已經得到了事實的真相,但是證據鏈斷了,吳悠悠出了問題,吳悠悠雖然招供於明所為,但是卻是受到了行刑逼供,按照法律程序,逼供所獲得證據無效,並且參與逼供的相關人等被扣押,檢方對他們提出非法囚禁和傷害罪兩項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