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列舉法

對於蒙特羅的問題,於明回答道:“蒙主席啊,我這人是主觀主義者,我認為不符合邏輯的事肯定有問題。”於明對物證等不感冒。

“其實約翰副主席這件案子一直是我們調查人身上的汙點。”蒙特羅無視蒙主席這詞,道:“我成為調查人後,曾經很認真的看過相關的資料,但是並沒有發現不對。這些是資料。”蒙特羅把電腦轉向於明。

於明看資料,約翰很能幹,第一時間就判定油畫流向德國,聯系德國調查人。油畫被快遞送到鄉下一間房間門口,兩人輪流監視了三天,沒有發現有人取畫,於是只能是放棄調查幕後人,拿回了油畫。

於明道:“這不符合邏輯。”

“怎麽?”

“既然快遞送到,當然是第一時間收取油畫,為什麽三天沒動靜?我想唯一的原因就是拿畫的人發現了約翰和德國調查人正在監視。當然,也有可能拿畫的人出車禍死了,那郵寄畫的人沒有收到同夥信息,難道不會親自來查看嗎?這案件分兩起,第一起是盜竊,然後空運。第二起是收畫。約翰很能幹,利用竊賊遺留下一張收據追查到竊賊的旅館,從竊賊房間內發現了線索。從失竊到鎖定地址,只花費了十二個小時。等等……失主報警了嗎?”

“……”蒙特羅想了想回答:“失主有報警,約翰在失竊一個小時後就介入調查,這可能出乎了失主的意料……不過,假設這是一起雇傭盜竊的騙保案,油畫被找回來,失主應該順水推舟的拿回油畫。”

於明點頭,蒙特羅和自己想到一塊去了,如果約翰是被冤枉的,那失主是最大可能的壞蛋。約翰對失主不會有什麽戒心,畢竟自己幫失主尋找回了油畫。打電話詢問油畫是否破損,或者說帶了專家來鑒定油畫等借口。但是當時屋子裏還有一位德國調查人,酒杯上檢測出安眠藥,這安眠藥是誰下的呢?第二個疑問,失主拿回油畫,再進行一次失竊騙保就好,為什麽要急於拿回油畫?

於明問:“南希,你母親那天在嗎?”

“她上夜班,她是醫生。”南希回答。

於明道:“我這人不懂證據,假設約翰是好人的話,我倒是勉強可以推理出事情經過。”

貝拉一邊道:“太兒戲了吧?你對這案子並不了解。”

“不是,我就是用唯一的可能來連貫整個案子,比如,為什麽特種兵出身的約翰沒有反抗?為什麽杯子沒有安眠藥?為什麽失主會著急?為什麽……所有為什麽都能得到一個牽強的解釋。”

這是老千常用的列舉法,比如為什麽一個不好女色的男人要送給一名高級妓女一筆錢?列舉了種種可能後,聯系前後因果關系,剩余一個可能,這個可能很牽強,但是卻能說明為什麽。老千要對目標下手,就要了解目標生活的點點滴滴,列舉法經常會被用上。送錢這個例子曾經是燕三年輕時候一個目標,燕三當時很納悶,後來知道目標拿到了某項目,於是就聯系在一起,這男人給高級妓女錢,是為了讓高級妓女把錢給項目主管。這樣一條小辮子就拽在了手上。信息基本齊全,然後是目的性的訛詐,燕三可以匿名打電話:你以為通過消散送錢,我就不知道嗎?

列舉法和排除法不同,排除法是列出一大堆的可能,然後排除機率低的可能。而列舉法是推演,通過不起眼的事和物進行聯系,得出唯一的結論。但是列舉法有個嚴重缺陷,那就是在信息不對稱不完善情況下推演。

蒙特羅點頭:“請說。”

“聲明,完全建立在失主騙保的基礎上。一個小偷進入失主家,盜竊了油畫,然後這小偷將油畫郵寄給了德國的同夥,地址選擇在一間德國沒人住的房子。這很完美,但是約翰速度太快,在快遞到達的同時或者先快遞到達了地址,這時候出來第一個問題,失主為什麽著急拿回畫?這個問題答案是,失主並不著急拿回畫,而是想知道約翰知道什麽。唯一可能就是同夥遇見了意外,無法和竊賊聯系,失主和竊賊不知道德國那出了什麽情況,當聽說調查人拿回了油畫,失主就向約翰打探消息。”

很牽強,但是列舉法就是這麽牽強,因為列舉法受限情報資源。

於明再道:“一個酒杯沒有安眠藥,一個酒杯有,約翰是好人基礎上,只有一個可能,酒裏面有安眠藥。竊賊在事後,洗幹凈了一個杯子,並且換了一瓶酒。為什麽?因為要栽贓。分兩個步驟,第一個步驟,竊賊想知道約翰是不是拿回了油畫,在兩人回來之前對酒裏下藥。當約翰和德國調查人喝酒後,進行第二個步驟,鑒定畫。”

“竊賊進屋,一般依靠燈光等做參照物,屋子裏有兩個經驗豐富的人,竊賊未必有膽進去。當時手機並不流行,撥打座機就是最好辦法,但是沒想到約翰沒有睡著。這時候失主提出想鑒定畫的真假,約翰不疑有他,就答應了。然後喝了安眠藥和酒,毫無防備的約翰被襲擊帶走,怎麽收拾這個局面呢?失主想出了一石二鳥的計策,不僅可以拿到賠償金,還可以拿到油畫。那就是讓約翰來背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