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一章 學字(第2/2頁)

牛角酋長好心幫他看了一眼:“你這排字還多寫了兩橫。”

原來莽牯酋長的“排”字,右邊的非左右多了一橫,就像一條多足蜈蚣似的,歪歪扭扭地趴在石板上。

莽牯酋長用力抓了抓頭皮,胖臉皺成一團:“這字忒難寫了!”

他雖然精明,喜歡算計人,但學字的天賦竟是這些人中最差的,這些天雖然努力學習,晚上做夢都是方塊字在圍著他轉圈跳舞,可愣是進度最慢。

又過了會兒,燭台旁的血紋酋長擡頭問葉羲:“羲巫大人,上一條我們學會了,下一條您能否再教我們?”

“第幾條?”

“呃……我看一下,是第二十五條。”

血紋酋長他們這裏的進度比工陶酋長他們更快一些。

算是“學霸組了”。

葉羲沒有起身,他自己寫的法典他自己能背,所以依舊舒服地半躺在搖椅上,半闔著眼背誦。

“第二十五條,偷盜或者搶奪他人的毛皮、肉幹,奴隸等財物,或者奸淫搶奪他人的伴侶,將予以嚴厲懲罰,輕則鞭笞八十,重則驅逐出羲城。”

之所以鞭笞八十,是因為這裏的人全都皮糙肉厚,還耐痛得很,被鞭打的少了根本不長記性。

而不論是偷盜還是搶劫皆性質惡劣,長期下去必定使羲城內部產生矛盾,互相憎惡,不利於團結,所以他立了重典。

“嘶!”

聽到的酋長全都倒吸一口涼氣。

倒不是因為鞭笞八十,而是後一條——“重則驅逐出羲城”。

如果被驅逐出羲城,那就相當於被驅逐出部落,在這個危險叢生的大地,一個人在野外怎麽可能活得下去?

要知道雖然各部落的人當著葉羲的面全都老老實實的,把忠誠、友愛、團結等最好的一面展現給他,但私底下的齟齬可不少。

部落戰士都是野蠻的,以力量為尊,強大的戰士私下裏沒少欺負弱小的戰士或者普通人。搶食物,搶皮毛,甚至覺得別人的伴侶比較好,也會直接搶了過來當自己的伴侶用。

自己部落的人礙於面熟會收斂些,但對弱小的部落可不會。而且他們全都覺得這不是什麽錯事。

我憑自己本事實力搶來的,就是我的,你不服,可以再搶回去啊!

但現在葉羲說,這是不對的,以後不能再這樣做。

那……

那就是不行。

所有酋長都沒有一絲不滿或反抗,只是牢牢記住了這條法典,回去以後反復告誡自己的族人,以後不能再這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