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意亂情迷

身份曝光,陳金卻只能等,他知道連俊英的父親是個小富商,但是絕對談不到很犀利,何況,他也不會想著要連俊英的父親來幫他。

至於向芳姐他們尋求幫助,一來他不知道人家聯系方式,二來人家是公眾人物,不能貿貿然就表態,至於最後一點,他一直在隱瞞他的身份,芳姐他們雖然很可能不會太介意這個,但是心裏一開始可能有些不舒服也說不定。

一句話,有無線打頭陣是最好的,為了陳金這顆搖錢樹,無線應該會做出最符合他們利益的選擇,那時候,芳姐他們再幫忙說說話,也就水到渠成。

就像陳金想的一樣,無線已經收到和他們關系良好的狗仔隊的人爆的料,雖然今天是星期天,無線的高層還是在半個小時內就一起聚在行政樓的會議室裏開會,那一會兒,陳金才剛剛接到張偉雄的電話。

濟濟一堂,都是大佬,吳知正和陳紫晨也在那裏,只是,看人家美女妖精坐的地方就知道,那身份只怕比吳知正超出好幾條街。

此時,大佬們不是在商量著要怎麽處理這次危機,因為這在之前陳紫晨提前發現了陳金身份的時候,他們就已經妥妥的把所有的預備措施都做足了,現在討論的,反而是之前沒有定案的關於要怎麽對待陳金的問題。

一開始,陳金還沒那麽耀眼,大佬們也沒把這個小家夥太放在心上,這時候卻已經基本上能夠看到陳金那璀璨的星途了,那麽,就要好好的合計合計,怎樣從陳金那裏獲得最大的利益。

無線和華星的合同有很多種,其中自然有好有壞,壞的就像是剝削,好的卻也好不到哪裏去,這也是後來無線和華星給人詬病的原因,甚至,華星唱片雖然新人輩出,可最後卻淪落到破產,很大程度上也來自於此。

藝人合約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涵蓋了所有演藝活動的所謂演藝合約,這也是新入行的人最常簽的哪一種,不管你出唱片也好,拍電影也好,都按著上面的統一的條款辦事,條件自然可想而知。

另一種則是細分的合約,一般分兩種,電影合約和唱片合約,這種一般是大腕才有的,就算是大腕只會演戲,暫時不會唱歌,但是,保不齊人家演而優則唱,或者唱而優則演,總之,分開簽是最有利的。

當然,也有大腕把兩張合約一起簽給同一家公司的,但是,那條件和第一種的所謂演藝合約相差何止十條街。而更多的則是把兩份合約簽給不同的公司,待價而沽,這個倒不是完全為了錢,也有可能是看對方對你在某個方面的重視程度,或者說,給你的自由度有多大,對你的幫助度有多大,甚至,對方在某個方面更出色,你加入之後也很可能就水漲船高。

但是無線的藝人合約卻和外面的合約又不一樣,它雖然也分為兩種(03年以前),但更加的苛刻,它就是部頭約和全經紀人合約。

部頭約專門給拍電視劇的藝人或者大腕用的,一般只規定一年拍多少部電視劇,其余時間自由分配,沒有任何限制,不過能簽“部頭約”的在TVB屬“鳳毛麟角”;另一種合約叫全經紀人合約,又叫“長約”,長約一般針對新人,該合約除了拍戲外,還有主持、唱歌等許多項目。

全經紀人合約對於藝人來講非常苛刻,之所以又叫長約,就是因為它恐怖的合約年限,一般都簽至少七八年,多則二十年的也不少見,等於將一生都奉獻給了TVB。

這還則罷了,可這個合約的工資卻相當低,還有很多沒有酬勞的“義務工”,劇本沒得挑,工作沒得選擇,一年下來幾乎沒什麽時間休息,而且規定了二十四小時隨時待命,再有,因為是全經紀人合約,不管你在外面接了什麽工作包括廣告等等,無線都要從你那裏抽傭的。

不過,也得說一句,因為無線強大的造星功能可以給藝人帶來名氣,不少身在其他公司的藝人經常不要高薪也要跳槽到無線。

現在這些大佬們就在討論到底要怎麽給陳金開條件,很顯然,他們打算趁機讓陳金把合約簽了,因為,這時候陳金已經基本上體現了他的價值,已經不需要再等了,所謂夜長夢多,到時候要是竹籃打水的話,那就真是笑煞人了。

全經紀人合約是肯定的,要獲得最大的利益,陳金又是新人,這些人現在討論的不過是再從這種合約裏選擇條件合適的合約而已,因為,這種合約也是有很多種的。

費了好一陣子,坐在上首的一個老者拿了一份合約隨意的提了其中的幾個最重要的條件,然後問大家的意見,這時候大家紛紛點頭答應,只有陳紫晨皺了皺眉,不過也沒說什麽。

在議定之後,老者把合約交給她,“阿晨,你去和那個小夥子談吧,跟他說,如果他簽了合約,我們就會幫他擺平一切,其中也包括香港的永久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