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九章 【激辯】(二)

“張先生,請問你是做什麽工作的?”主控官孫玉清開始引導證人作證。

“哦,你們都知道啦,我是麗友賓館的管理員。”

“據警方調查,麗友賓館經常會有客人開房,尋找‘佳麗’,做不道德的性交易行為,是不是?”

“哎,你是明知故問啦,旺角的賓館哪家不是這樣做的啦?”

“也就是了?”孫玉清笑道:“那麽作為麗友賓館的管理員,你是否認識常年以‘馬夫’為職業的死者呢?”

“當然認識了,他經常帶‘佳麗’來嘛。”

“在2013年3月13日淩晨,死者黃光明帶了幾位佳麗來?”

“哦,他先後帶來兩個啊。一個是叫美美的小姑娘,一個是成年人,叫水妹的。”

“哦,水妹?她現在是否在法庭上?”孫玉清道:“你能否指認出來呢?”

“呐,就是她了。”張水指了下站在犯人欄內的秦水妹。

“在死者從麗友賓館801號房間的窗戶墜樓之前,你看到了什麽?”孫玉清指著秦水妹大聲道:“你是不是看到被告和死者發生激烈爭吵,然後兩人先後走進了801號房間?”

“是啊,當時我看得很清楚。”張水點頭道。

“那你能不能回憶一下,被告和死者進入801號房間後多久,發生了死者墜樓的事情?”

“大概五六分鐘吧……”張水回憶了一下:“然後就聽到801號房間內傳出慘叫聲,我推門去看,發現死者已經不見了,而被告正非常驚慌的站在窗戶前。”

“非常驚慌?”孫玉清笑了:“你為什麽要這樣形容秦水妹呢,能否說說理由?”

“那還用說嗎?當時房間裏只有她和死者,還有別的馬夫手下的一名‘佳麗’,不過那名佳麗吸了很多毒啊,恐怕站都站不穩了,那顯然是她推死者下樓的啦;死者黃光明我認識,那家夥不知道有多怕死,他總不會自殺的嘛。顯然就是秦水妹推他下樓啦,他們進房間前就吵過的嘛。她殺了人,當然會驚慌了。”

“我反對!”舉手反對的是楊彩,站起來的卻是周易。在香江的法庭上,正式大律師才有舉手反對的權利,不過陳述反對理由時,卻可以由見習大律師來,當然任何後果都由正式大律師來承擔。

周易站起身道:“我反對主控官引導證人做出過於主觀的判斷!”

“反對有效。”主審法官微微點頭,對陪審團道:“剛才控方證人張水的主觀判斷內容,不需要作為陪審團斷案的依據,各位也無需記憶或者記錄。”

“張先生,請問你今年多大了?”輪到辯方盤問證人時,站起身來詢問的又是周易,主審法官微微皺了下眉,看了楊彩兩眼,卻沒說什麽。

“我?今年46周歲了。呃,證人資料上不是有麽?”

“當然,我看過資料,只不過是再次請您確認一下。”周易笑道:“請問在您46歲的人生中,有沒有遇到過非常恐怖或者難以處理的事情,讓您驚慌失措呢?”

“那當然有了啊?”張水一愣,沒明白周易為什麽要這樣問。

“哦,有啊?那您當時是不是也殺了人呢?”

“沒有,我沒殺過人!你胡說什麽!我……我反對。”

“哦?既然你驚慌不等於殺了人,那你憑什麽認為案發時被告人露出驚慌的表情,就是她將死者推下樓?難道不可以是她看到黃光明跳樓自殺而驚慌,又或者是看到第三者將死者推下樓而驚慌呢?您只不過看到她當時流露出驚慌的表情,就判斷是她殺了人,是不是過於武斷呢?”

“……”張水低下頭去:“是,是我有點武斷了。”

“謝謝,我沒有其它問題了。”周易對陪審團微微一笑。有時陪審團被控辯雙方或者證人影響,這種影響不是法官的一句指引就能打消的,所以他必須要追問到讓張水親口承認自己的判斷錯誤,才能完全放心。

這也是為什麽在香江的法庭上,一些檢控或者律師明知道自己提出的問題會被對方反對,並會被法官宣布‘反對有效’,卻還是要堅持發問,甚至在對方提出反對後還要迅速問完,這就是一種影響陪審團的技巧。而在不需要陪審團的裁判署和地區法院,就沒有律師會這樣做了。

第二名控方證人就是那位注冊會計師,在孫玉清的引導下,他做出的證言與警方提供的謄本相比,沒有任何的矛盾之處,而且更詳盡了一些,比如在死者黃光明墜樓的同時,他非常清楚的看到秦水妹當時是從窗戶內探身出來,而且右手還向前伸出。

案發時間雖然是淩晨,但旺角卻是有名的‘九龍不夜城’,夜晚的燈火亮如白晝,他絕對可以看到這一切,而且周易用精神力探查過,確定他並沒有撒謊。但是沒有撒謊也不等於他的判斷就是正確的,找出他判斷的錯誤之處,就是辯方律師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