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3章 死亡恐嚇(第2/2頁)

在美國和加拿大,‘殺人’這兩個字不能隨便亂說,比如之前美國有一個案子鬧的沸沸揚揚,就是一個生活不如意的人在網上發帖子說要殺掉奧觀海同志,然後FBI和CIA聯手將他給弄了。

美國和加拿大有言論自由,可以隨便發表自己的意見,如果有人不喜歡美國總統和加拿大總理,那可以隨便指責他們,甚至嘲諷譏笑他們,但不能這樣威脅他們。

在這兩個國家,死亡恐嚇等罪名相當可怕,尤其是被人拍下錄像或者用書面留下了證據。只要話出口就是證據,誰知道威脅者只是隨口說說還是真的打算殺人?要是真打算殺人怎麽辦?

兩國法律都講究防患於未然,比如說如果有人闖入了你家的院子,那你就有權開槍打死他,法律邏輯就是:誰知道他闖入你家打算幹什麽?萬一是來搶劫殺人的怎麽辦?

文化不一樣,很多習慣也不一樣,死亡這個詞在美國和加拿大用意比較單一,就是死掉,不像中國話裏,可以是‘美死了’、‘爽死了’等修飾詞。

顯然,老爺子就是打算從這點入手收拾這些不懂法的埃塞俄比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