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定時炸彈”(第2/2頁)

“哦?不知道您……”金允浩沒有托大,謙虛的試探道。

羅宏鎮單手一伸,做出一個“請”的姿勢,“請,我們到咖啡廳詳談吧,對您來說是件好事。”

金允浩點了點頭,跟隨羅宏鎮一起,來到了一樓的咖啡廳。

靠窗的座位,兩人坐下後,點了兩杯咖啡,羅宏鎮率先開口道:“呵呵,沒有預約就請您來,有些唐突了。”

金允浩沒說話,嘴角掛著淡淡的笑容,等待羅宏鎮的下文。

他跟羅宏鎮沒有太多交接,唯一的瓜葛就是劇本的事情。

難道是關於劇本?

金允浩有些猜測不到羅宏鎮今天約他的目的。

羅宏鎮沒賣關子,直接從公文包中掏出一份文件,遞到金允浩面前:“您看看,這是劇本買賣的新合約,我們提高了買斷價格,算是對您的補償。”

金允浩沒去接,也沒有翻看的想法,他有些不明所以:“補償?這句話要從何說起?”

羅宏鎮詫異:“您不知道?……嗨,也怪我沒說清楚。您不是圈內人,對一些事情不太了解。我簡單解釋一下。

當初洽談劇本的時候,我看重的是您筆下的故事,和探討問題的角度,很適合拍成電影。

但是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的規矩,我不能隨意破壞。

雖然劇本很好,可是您作為編劇名聲不顯,因此我也就厚顏用1000萬韓元買下了這個優秀的劇本。

不過,最近您聲勢大漲,順帶著極大的宣傳了這部電影,使得這部電影未拍先火,受到影迷極大關注。

這種情況下,我們也不能裝作沒看見。

於是就按照知名編劇出售劇本的價格,重新擬定了一份新合約。算是借用您的名氣為電影宣傳,然後對您做出的小小補償。

呵呵,希望您能滿意。”

聽羅宏鎮這麽一說,金允浩倒是明白了。借用人家名氣宣傳某樣東西,然後支付相應費用,合情合理。

可是金允浩就納悶了:

他有什麽名氣能為電影宣傳做貢獻,還特意讓羅宏鎮更改合約,親自送過來。並且從羅宏鎮的神態上還能看出,這分補償,不會小。

金允浩接過文件,打開一看,愣住了。

劇本買斷價格為:3000萬韓元外加5%的“票房收入”。比之前的1000萬價格提升了好幾個档次。

但是,他意外的不是5000萬韓元,而是那5%的“票房收入”。

之前,金允浩賣出劇本後,申東海特意找來許多關於影視圈薪酬的資料,講給金允浩聽。

因此,金允浩對此多少有些了解。

隨著韓國經濟危機爆發,企業不景氣,廣告投放量急劇減少,韓國影視業也受到沖擊,收入銳減。

為此,韓國三大電視台和幾家影視制作公司一起,聯合做出一項規定:

支付給電視劇演員的報酬,最高不得超過每集1500萬;支付給大屏幕演員的報酬,在拍攝期間支付50%——80%,剩余部分必須要等到影片突破盈利分界點之後才會支付。

雖然韓國影視業迎來寒冬,可是一線電視劇演員的每集身價仍在1000萬以上;而一線大屏幕演員的身價都在一億以上,最高可達數億。

因此,3000萬韓元的劇本價格並不算貴,甚至不足一線演員出演費的三分之一。

真正令金允浩吃驚的是合同中最後一項,5%的“票房收入”。

這裏的“票房收入”不是票房總收入,而是除去支出費用後,制片方獲得票房收入。

這裏的支出費用包括:韓國放送協會收取的專項基金;韓國政府收取的特別娛樂業營業稅;發行方的分成;影城放映方的分成。

最後,制片方大約能分得電影票房的三分之一左右。

因此,金允浩的5%“票房收入”則計算為:票房總收入*33%*5%。

也就是說,最總金允浩會拿到1.65%的票房總收入。

雖然一些影星的薪酬也會包含票房分成,並且有的會高於5%,但是,他們的分成是票房收益分成,而不是“票房收入”分成。

票房收益=制作方分得的33%票房總收入-制作成本支出-公司所得稅。

影星們是否能夠獲得分成,完全看要制作方是否賺到了錢,而金允浩的5%票房分成則不會有這方面擔心。並且分成的基數也要大很多。

總之,金允浩算是撿到了一個大便宜。

金允浩是檢察官,專業知識涉及到稅率計算,他很清楚收入分成和收益分成的區別。

但是正因為清楚,金允浩才果斷拒絕:

“對不起,謝謝您的好意。但是這份補償太過了,恕我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