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1章 戰爭的號角(第2/4頁)

就在程曉羽去開會的那天,兮羽已經和蘋果達成一系列專利交叉許可協議,兮羽一次性向蘋果許可了369件專利,其中包括就包括蘋果最想獲得的指紋解鎖。

盡管蘋果非常在意指紋解鎖,但最終蘋果也只向兮羽授權了98件專利,可這對於兮羽來說也是不小的一場勝利了。

和蘋果簽訂交叉許可協議,也是蘇虞兮經過深思熟慮的,兮羽手機雖然在定價上和蘋果相距不遠,但實際上當前的兮羽根本不配成為蘋果的競爭者,這也是蘋果的看法。

但在蘇虞兮的計劃之中,兮羽肯定是要成為專利巨人的,對於任何科技公司來說,專利都是最大依仗、武器和籌碼,尤其是在側重通信技術的公司,這是毋庸置疑的。

這一次盯上索尼之後,蘇虞兮通過檢索經過檢索,發現索尼在兮羽擁有的11件專利上侵權,這十一件都是兮羽許可給蘋果專利的一部分。

例如,US8,369,275專利,簡稱275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華夏家族專利CN101296165B許可給蘋果公司,索尼的手機也有用到。

這十一件完全是標準必要專利,專利的質量以及確定索尼是否侵權問題都不大,一般標準必要專利無效很難,只要能證明索尼的產品具有4G上網功能,遵循了3GPP的LTE標準,那麽侵權就是必然的。

起訴索尼並不是純粹的為程曉羽報仇,也是蘇虞兮的一石數鳥之計,本身兮羽和索尼在手機市場上就是最直接競爭者,兮羽的目的除了收取專利許可費之外,索尼是全球知名的手機公司,起訴索尼有震懾作用,也同時向其他廠商表明自己收專利許可費的決心。

除此之外,兮羽之前是一個純粹的互聯網科技公司,不屬於設備制造商,後來為了產業布局才不得不擴展到手機終端制造。相比之下,索尼則是世界視聽、電子遊戲、通訊產品和信息技術等領域的先導者,是世界最早便攜式數碼產品的開創者,是世界最大的電子產品制造商之一。

起訴索尼有利於提高兮羽手機的品牌價值和知名度,有宣傳兮羽手機的作用。

當然,這一次針對索尼提起訴訟不過是一次試探,索尼和霓虹皇族並無直接關系,但索尼背後的三井財團在二戰以前則是皇族的錢袋子。

霓虹的財團在二戰前被稱為財閥,是明治維新後為對抗西方的經濟侵略,而由霓虹皇室扶植而逐步發展成的具有壟斷性質的大型控股公司,這一時期整個霓虹出現了十幾家這種財閥,這些財閥控制了霓虹的經濟命脈。

當時的霓虹處於皇室統治時期,這些形成於霓虹的產業革命時期,以產業資本、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相結合的財閥,在皇室的扶持和保護下,其中最有實力的是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家,通稱霓虹的“四大財閥”。

由於幾乎所有的財閥背後都是由皇室扶持起來的,可以說,當時的財閥都只是霓虹皇族的影子,所以,當霓虹走上軍國之路後,緊跟其後為戰爭提供經濟支持的就是這些財閥,而這些財閥也從戰爭中掠取巨額的利益。

二戰後,霓虹被美國托管,霓虹皇室被迫放棄帝制統治,天皇只作為名義上的統治者,以君主立憲制的形式由台前走向幕後。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為了自身經濟利益,以反壟斷為名,對舊財閥實行了抑制政策,解散了霓虹的財閥組織,但保留其銀行組織的存在。

這些政策使得皇室對財閥的控制力大大下降,但霓虹皇族、華族以及財閥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讓皇族還是保持著對這些財閥有一定的影響力,更不要說皇族還直接持有一些財閥的股票了。

從1951年開始,美國出於冷戰的需要,又逐步采取了扶持壟斷資本的政策。

1953年對《禁止壟斷法》的修改,放寬了持有競爭關系的公司的股份及兼職的限制,金融機構持股限制由5%擴大至10%。這些政策又給了霓虹平民化財閥組織重新組合的機會。

在新的政策環境及霓虹皇室的暗中支持下,以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高度融合為基礎,舊財閥的金融機構一步步重新聚集了原來的下屬企業,重新演變成霓虹的經濟巨無霸組織——財團。

這些新財團中以三菱、三井、住友、芙蓉(富士)、第一勸銀、三和等六大財團最為龐大,從而構成霓虹著名的六大財團。

霓虹財團就是一個新型的家族企業,它不再依靠自然人的血緣關系界定家族成員,而是以企業法人之間的資本關系形成新型的命運共同體。

準確的說,三井財團企業早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私人家族企業,經過現代化企業制度的改造,已經轉變為真正的社會企業,被霓虹人稱為“民有國營”的企業,或稱“國民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