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章 非正式的案情分析會

“由於焚屍案不同於其它命案,指揮部要求我們同分局技術中隊一起勘查,抵達後發現被害人死亡時呈仰臥狀,下身一條打底褲和一條滌綸織物的裙子,裙子上翻蓋住臉龐,由於火燒而附著於皮膚,於皮膚組織產生了黏連,導致屍體面貌粘稠開裂且無法辨認,屍體並未發現機械性損傷。”

程文明和王解放陪同韓博在會議室剛坐下,周素英和李佳琪就把案件材料捧來了。

大概情況在飯桌上介紹過,現在要介紹具體情況。

李佳琪當仁不讓地第一個發言,考慮到王解放是這裏唯一對技術不是很精通的人,她又點點鼠標,看著投影熒幕上慘不忍睹的照片解釋道:也就是說沒有鈍器、銳器傷,沒有火器傷,當時初步懷疑是機械性窒息導致的死亡,由於屍體已被燒焦,無法觀察脖頸處是否有勒痕或反復壓迫導致的致命性損傷,需要把屍體運回來進行解剖。

但是,在現場檢驗屍表時發現在死者眼瞼結膜近穹窿部、球結膜內外眥部有少量出血點,出血點呈圓形,如針尖大小,群集融合,呈暗紅色,這是典型的機械性窒息的屍體症狀。另外,我們在屍體的陰部提取到極為重要的證據——精液。”

提取到精液就能掌握兇手的DNA信息,只要搞對偵查方向,成功圈定嫌疑人範圍,挨個取樣比對就能把兇手比對出來。

韓博覺得這起命案破獲的希望還是比較大的,一邊像在自己單位開案情分析會一般做筆記,一邊示意弟妹兼老部下繼續說。

“精液是提取到了,不過極少。盡管少量,但足以提取其中所蘊含的生命信息。這一發現證實,兇手很可能對該名女童實施過強奸行為,並且害怕事情暴露而殺人滅口,繼而焚屍滅跡。”

李佳琪頓了頓,接著道:“把屍體運回來之後就立即進行解剖,死者身體各器官正常,無損傷,排除病理性死亡的可能性。在胸腔處,發現心肌細胞渾濁腫脹,核內和胞質內有空泡形成。切開其脖頸出後,發現廣泛性皮下出血,頸部胸鎖乳突肌和胸骨舌骨肌出血,以及甲狀軟骨和環狀軟骨骨折碎裂。”

韓博不是法醫,但不等於一點不懂。

在北京進修時沒少去觀摩屍體解剖,後來研究過不下三百份屍檢報告,他突然擡頭問:“勒殺還是扼殺?”

“勒殺呈現出的應該是甲狀軟骨和環狀軟骨的縱向骨折,但該女童屍體呈甲狀軟骨上角骨折,舌骨大角骨折,足以證明該女童死於扼殺。”

李佳琪再次點點鼠標,調出一段解剖時的視頻。

一個女人拿著一把手術刀,同兩個助手一起在無影燈下解剖一具燒焦的屍體,看上去甚是恐怖。

王解放都不敢緊盯著看,她卻若無其事地說:“根據胃內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以及膀胱內尿液量的簡單整合,加上對死後組織酶活性的推斷,初步估計死亡時間為3月28日下四點半至五點半之間。隨省廳刑偵總隊王總一起來指導偵破的幾位法醫專家也是這麽認為的,無論死因還是死亡時間。”

回想起當年在韓博領導下辦案的情景,黃志遠興奮不已,禁不住站起身:“報告韓局,我們的勘查、檢驗相對集中於著火方式,經過勘查、實驗及分析,我們認為著火方式應為汽油潑撒在死者身上,兇手使用打火機將屍體點燃。遺憾的是,在現場沒有找到打火機。”

韓博緊盯著熒幕上的現場照片,低聲問:“足跡呢?”

“發現屍體的位置比較偏僻,現場保護得比較好,但由於地面比較硬,案發前後又沒下過雨,所以沒發現足跡也沒發現其它痕跡。”

現場保護的不是比較好,而是無可挑剔。

從照片上看,他們對現場進行了很好的保護,以屍體曾仰臥的地方為中心,四周發散一個半徑為五米的圓形,用一個塑料棚進行遮蓋,防止外部環境對現場的損害。在現場勘驗的時候,甚至對屍體周圍的樹葉,尤其是屍體身下的不論是燒焦的還是幹枯的或者完好的都進行了采集。

有沒有監控就不用問了,真要是有,兇手早被抓捕歸案了。

韓博拿起案卷一邊翻閱,一邊低聲問:“你們是怎麽分析的?”

案件的技術報告全部出爐,接下來應該是偵查的事,確切地說是專案組刑警們的事。

而刑警對刑事案件的研究,主要傾向於利用犯罪心理畫像來刻畫嫌疑人的行為模式。

這種“心理畫像”不像小說裏那麽神乎其神,也不會像電影裏那麽迅速準確,它需要大量的明態信息,也就是痕跡物證,進而挖掘淺態的犯罪信息。

王解放的介紹讓韓博有些失望,專案組當時完成了對犯罪性質的研究,那就是強奸殺人,這樣的研究結果僅僅刻畫出兇手是一名男性,隨後的法醫鑒定報告指出死者陰部取出的精液被證實屬於一名血型為O型的男性,且應該有戀童癖,這就是初步判斷的兇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