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5章 鮑雙平是什麽人?

從獄偵耳目套出的話中可以分析出吳駿的死並非意外,是丁長桂在錢中明指使下壓死的,是一起謀殺!

然而,高墻內的生活枯燥、乏味、難熬,堪稱度日如年,只有進來的人才知道自由的寶貴。刑期那麽漫長,趁管教民警不在吹牛打屁,成了許多囚犯唯一的消遣。他們的話不能不信更不能全信,一些囚犯為爭取減刑甚至捏造案件線索。

丁長桂的情況跟那些囚犯不太一樣,他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信口開河,因為一旦查實第一個倒黴的就是他,現在的問題是沒有證據。

鮑雙平既興奮又有那麽點失落,一個人驅車回到賓館,再次撥通韓博電話。

“故意殺人是要吃槍子的,如果提審,讓他聽錄音,跟他對質,他會一推了之,說是吹牛。這麽一來就會讓耳目暴露,得不償失,所以我沒打草驚蛇。”

不管鮑雙平的為人怎麽樣,他終究幹過那麽年警察,考慮得還算比較全面。

韓博合上剛看完的案卷,沉吟道:“鮑局,直接證據沒有,我們可以收集簡接證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首先要有重賞。丁無意中提到過‘大炮’、‘中炮’、‘小炮’,我們是不是從他親屬的經濟狀況著手,先查查錢中明有沒有給過他錢,給過多少錢,給丁的錢又來自哪裏。”

要收拾的是郝英良,錢中明只是一個馬仔,鮑雙平忍不住問:“就算查實又能怎麽樣?”

“鮑局,飯要一口一口吃,如果連錢中明都拿不下,我們怎麽能將錢背後的人繩之以法?”

韓博反問了一句,又解釋道:“而且資金流向能否查實,對我們正在偵辦的案件至關重要。錢中明動用鴻豐公司的資金,糾集一幫前科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他可以一個人扛下來,可以聲稱挪用鴻豐公司的公款。如果雇兇殺人的資金同樣來自鴻豐公司,或郝英良實際控制的另外幾家公司,他怎麽解釋這一切?要是從事其它犯罪行為的資金,也是來自郝英良實際控制的公司,這就解釋不過去了,天底下哪有這麽多巧合,難道別人都是傻子,對他一次又一次挪用公款視而不見?”

“收集外圍證據,形成一條證據鏈,讓姓郝的賴不掉?”

“這樣的案子也只能這麽辦,鮑局,我們一明一暗雙管齊下,我在明面上組織警力窮追猛打,審出一條線索查實一條,收集並固定證據,目標全指向他郝英良,讓他意識到我在步步緊逼。”

鮑雙平似有所悟,不等韓博說完便脫口而出道:“他現在的注意力全在你身上,顧上我這個被停職的死對頭,我就利用這個機會查他以前的事!”

“控告申訴處是你分管的,這方面線索你應該有不少。”

“放心吧,我知道接下來該怎麽做。不過韓局,金茂市場的事,特別是對待那些租賃戶,你可不能上綱上線。人家有承包經營合同,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他們是受害者,找關二彪出頭純屬不得已而為之,這些實際情況你要考慮到。”

“不得已而為之?”

“韓局,我知道你現在壓力不小,抓錢中明、宗永江等於捅了馬蜂窩,城東區委區政府的個別腐敗分子可以不鳥他,市裏那些給郝英良撐腰的人不是好惹的,他們會找種種借口打壓你。但要是因為這個進入法律程序,那不成顛倒黑白了,那些租賃戶冤不冤?”

生怕電話那頭的盟友產生其它想法,鮑雙平又強調道:“我跟他們關系是不錯,但我鮑雙平沒收過他們一分錢好處,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我是就事論事!”

沒收過一分錢好處?

韓博對此深表懷疑,或許他真沒收過人家現金,不過吃吃喝喝讓人買單絕對有,否則那天晚上在帝豪大酒店的事該怎麽解釋。

既要穩住他,也要堅持原則。

韓博故作權衡了一會兒,低聲道:“鮑局,既然你開了口,我不能讓你對不起朋友。這樣吧,在處理租賃戶雇傭關二彪團夥這一問題上,我可以網開一面,但必須以解決金茂市場攤位經營權矛盾為前提。認死理,鉆牛角尖,不行!因為當年簽的合同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可以說是無效合同。市裏會聯合商務、信訪、公安、工商等部門成立一個工作組,爭取一勞永逸的解決這些問題。在這個工作組裏,我們公安的話語權還是比較大的。只要他們積極配合,承諾不再胡攪蠻纏,那麽,我會充分考慮到他們的利益,在重新招租乃至攤位位置等問題上,會給他們提供一點優惠和一些優先權。”

“原來的合同執行不了?”

“無效合同怎麽執行,鮑局,金茂市場的情況你比我了解,如果再不理順關系,再不兼顧各方利益,接下來要鬧事的不光是他們這幫租賃戶,還有利益確實受損、處境更艱難的物資公司下崗職工。”